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信息来源
信息名称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和《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将《2026年度郎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等集体审议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全部立卷归档。
附件:2026年度郎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