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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修订后的《郎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业经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郎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依据
1.2 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2 重点成员单位职责
2.3 工作组
2.4 专家委员会
3 灾害救助准备
4 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灾情信息报告
4.2 灾情信息发布
5 分级响应
5.1 四级响应
5.2 三级响应
5.3 二级响应
5.4 一级响应
5.5 响应调整及终止
6 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3 冬春救助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传和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责任和奖惩
8.3 预案管理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有关流程)
1 总则
1.1 目的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郎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依据,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5)坚持平战结合,防抗救一体化。突出灾害风险防范,完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科学应对,实现灾害全过程的应急管理。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自然灾害时,县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防委)负责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研究审议全县防灾减灾救灾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要制度以及防御灾害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协调推动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跨区域交流与合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安防委统筹指导全县面上的灾害救助工作。县安防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安防委办公室负责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收集、汇总、评估、核定灾情,加强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会商评估等。按照县安防委决策部署,做好预案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处置等自然灾害有关协调指导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与措施。统筹协调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冬春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2.2 重点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将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列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闻报道,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交办等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镇(街道)和部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络舆论;联合公安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置有关网络谣言和非法信息;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
县委社工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在受灾地区党委政府统一调度下,科学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动员所辖县直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支持防灾减灾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发改委(粮储局):把防灾减灾救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职责分工和建设程序审批防灾减灾救灾有关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投资和省级等资金。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灾后重建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工程。配合应急、财政部门制定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库建设规划,承担县级救灾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指令按程序调出;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食的调拨和供应工作;指导军工系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灾后生产恢复,协调国防科技工业单位支持防灾减灾救灾。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发生事故灾害后,快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县教体局:做好受灾害威胁师生员工的紧急转移,协助应急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保障。做好教育领域灾情的核实工作,指导受灾学校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帮助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房屋设施安全加固和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常态化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及避难场所建设。将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纳入义务课堂教学内容。
县科技工信局:鼓励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科技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做好工业企业受灾情况的核实,协调工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企业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配合应急部门做好企业生产能力储备工作,组织企业做好紧急状态下的生产供应,协调采购重要救灾物资、装备和药品。组织指导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配合开展预警信息发布、知识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受灾基础设施统计,及时开展抢修抢通作业和灾后恢复重建。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后震情跟踪监测和分析研判,开展地震烈度和震灾调查,配合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织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县公安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灾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协助开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做好道路交通疏导,依法保障救灾救援车辆装备优先通行。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做好因灾死亡人员死亡原因调查工作。
县民政局:协助应急部门,做好紧急转移群众安置保障工作。做好本系统重点人员和重要服务机构防灾避险,配合应急部门统计核实民政基础设施灾害损失情况,并认真组织灾后恢复重建。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培育动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同应急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慈善协会按规定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司法局:指导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部位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统计报送灾害损失情况。
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会同应急部门负责中央、省市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社局:配合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受灾群众就业、灾区群众劳务输出、维护灾区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工作。按照规定,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承担县安防办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组织地质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害调查评估,指导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协调属地及时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应急测绘保障。配合应急部门统计核实地质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在相关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法规、标准。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提出处置方案建议并指导实施。掌握突发自然灾害期间灾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指导灾区做好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等工作,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指导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指导灾区对受损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应急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开展城市危旧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协助开展兼作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等场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配合应急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灾害损失统计核查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交通领域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灾害应急期间,优先抢通受灾群众疏散、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线路,协调做好紧急转移群众车辆保障。开通救灾“绿色”通道,对抢险救援和救灾车辆按规定免收通行费。配合应急部门,做好公路、铁路及水路基础设施灾害损失统计核查工作;负责灾后交通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做好农畜渔业和防止返贫监测群体因灾损失情况核查统计;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帮助指导受灾群众加强灾后田间管理和抢收抢种,指导协调灾区农业基础设施修复。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山洪灾害危险区、河道行洪隐患区、水库周边及下游受威胁区域等重点部位人员转移避险;组织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指导监督水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承担防汛抗洪抢险的水利技术支撑,指导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及灾区应急供水等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做好水利基础设施灾害损失统计核查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文旅局:负责文旅行业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协调文化经营单位、A级旅游景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A级旅游景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完善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负责维护灾区广播、电视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损毁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因灾损毁文物的评估、保护和修复;配合应急部门,做好文化旅游设施设备灾害损失统计核查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抢险救援医疗保障,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因灾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和灾区的卫生防疫,预防控制因灾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流行;开展医疗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适时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落实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措施。
县应急局:承担县安防办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自然灾害风险综合监测预警,牵头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组织协调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负责因灾倒损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承担中央、省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审计局:依法对灾害救助政策落实、项目推进和救灾款物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国资委: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督促监管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县市场监管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和市场巡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会同应急部门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林业行业防火装备储备;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预防和减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做好林业损失的统计核查工作,指导协调林业设施恢复重建。
县医保局:负责受灾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大病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
县国防动员办:负责提供人防疏散基地等疏散场所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利用人防通信资源和手段提供应急通信支援;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
县数据资源局:协调相关部门推进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数据资源融合、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
团县委:支持和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援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县人武部:根据有关规定和政府请求,协调组织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军用航空器使用相关事宜工作。
武警郎溪中队: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所属力量担负防灾减灾救灾各项任务;协同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承担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相关工作,参与汇总、分析灾害救援的有关信息;负责消防监督检查以及火灾应急救援,做好消防知识科普宣传及演练。
县城管局:配合做好城市基础设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拆除影响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的城市违章建筑。
县科协:负责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发布和调查评估;负责暴雨灾害气象风险预测、分析、评估;统筹规划并指导监督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隐患排查,提供气象灾害防御建议和对策,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郎溪金融监管支局:督促指导涉灾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防灾防损、灾害保险科普宣传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受灾企业、商户提供融资支持。
国网郎溪供电公司:负责受灾区域的抗灾救灾指挥部、医院、集中安置点等重要目标的应急供电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做好电网灾情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做好因灾损坏电网设施的抢修抢通和修复重建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县电信、移动、联通、安广公司:负责通信网络、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会同应急部门做好通信设施灾情核实上报工作,及时抢修抢通受损通信设施。配合做好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等工作。
2.3 工作组
应对启动自然灾害救助二级(含)以上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时,成立以下8个工作组:
(1)生活救济组: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委(粮储局)、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县应急局牵头,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县数据资源局、县气象局、国网郎溪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和上报工作。
(3)救治防疫组:县卫健委牵头,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工作。
(4)生产自救组:农业生产自救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郎溪金融监管支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督促做好涉灾保险赔付,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业生产自救由县科技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粮储局)、县国资委、国网郎溪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5)接受捐赠组:县应急局牵头,县直机关工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委、县红十字会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信息公开和监管。
(6)恢复重建组:县发改委(粮储局)牵头,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县科技工信局、中国电信郎溪分公司、中国移动郎溪分公司、中国联通郎溪分公司、国网郎溪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督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
(7)监督检查组:县应急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直机关工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检查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
(8)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旅局、县应急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运行。
2.4 专家委员会
县安防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县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 灾害救助准备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具有灾害监测职能的部门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向县安防委办公室和其他成员单位通报。县安防委办公室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等,开展灾情和灾害影响预评估,并视情采取以下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县发改委(粮储局)做好救灾物资发放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与交通等部门共同做好救灾物资调运保障。
(4)适时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根据工作需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害救助准备情况,并向县安防委成员单位通报。
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县应急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以及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
4.1 灾情信息报告
4.1.1 县应急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
4.1.2 县应急部门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应急部门报告,有关涉灾部门应及时将本行业灾情通报同级应急部门。接到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后,县应急部门应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应急部门报告,同时通过电话或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及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4.1.3 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灾情信息,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报送,首报要快、核报要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4.1.4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受灾地区应按照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
4.1.5 受灾地区要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灾害事件,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和跨地区、跨部门会商。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一级应急部门。
4.1.6 自然灾害稳定前,相关地方执行灾情24 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部门。灾情稳定后,县应急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灾情核查,客观准确核定各类灾害损失,并及时组织上报。
4.1.7 对于干旱灾害,县应急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 10 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8 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由县安防委或应急部门针对自然灾害过程、年度灾情等,及时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口径一致。灾害损失等灾情信息要及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4.2 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配合应急等部门做好预警预报、灾情等信息发布工作。
灾情稳定前,县安防委或县应急部门,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生活救助工作动态、成效和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分级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5.1 四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3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人以上、8000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造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应强烈;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四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安防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安防委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安防委报告。

5.1.3 响应措施
县安防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安防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安防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
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
(2)必要时采取停课、停工、
停产、停运、停业等措施,做好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等极
端情况应急准备。
(3)督促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转移
安置管理和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
安全住所,救济受灾群众,抢救伤病员,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有临时安全住处,防止疫病流行;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加强集中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可由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
(4)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县安防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5)灾害发生后,县应急局会商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县发改委(粮储局)紧急调拨县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紧急调集救灾物资、运输人员。
(6)人武部、应急部门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7)县卫健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8)县安防委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5.2 三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6000人以上、8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8000人以上、1.2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三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2.2 启动程序

5.2.3 响应措施
在四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视情增加以下工作措施:
(1)县安防委专职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
(2)县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3)县应急局、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4)灾情稳定后,县安防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5.3 二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000人以上、1.5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2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二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3.2 启动程序

5.3.3 响应措施
在三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视情增加以下工作措施:
(1)县安防委副主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或委托其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
(2)县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县安防委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办公,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开展灾情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县委宣传部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5.4 一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2万人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一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4.2 启动程序
灾情发生后,县安防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安防委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按照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并向市安防委报告。

5.4.3 响应措施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视情增加以下工作措施:
(1)县安防委主任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安防委成员会议,研究制定抗灾救灾重大事项。
(2)县发改委(县粮储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应急通信保障、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水利工程修复和应急供水、医疗救治和灾后防疫、心理援助、地理信息数据准备和应急测绘、生态环境监测和调查评估、科技成果支持等工作。
(3)县应急局牵头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定接受捐赠主体,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县外事办协助做好救灾捐赠的涉外工作。
(4)灾情稳定后,根据省防减救委,市安防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安防委办公室、受灾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5.5 响应调整及终止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如需要开展相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可视情同步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安防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决定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统计摸排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建立救助台帐,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害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6.1.2 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及时向上申请救灾资金支持,统筹使用上级下拨和地方安排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做好过渡期救助工作。县应急局加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动态掌握灾区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
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2.1 恢复重建工作尊重群众意愿、把握自然规律,按照有利于防灾避险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2.2 加大恢复重建资金资源整合力度,统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政策性保险理赔、地质灾害治理、金融贷款支持等资金来源,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恢复重建,在政策规定许可下充分发挥叠加效应。
6.2.3 县应急局视情组织因灾倒损住房情况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受灾地区的资金申请,商县财政局及时申请和下拨补助资金。
6.2.4 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重建验收和补助资金绩效评估。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测绘地理信息服务、重建规划选址、质量安全管理、制定优惠政策等工作。
6.3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3.1 县人民政府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将冬春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好本级支出责任。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向上级申请冬春救助资金的,由县应急、县财政部门联合逐级上报申请。
6.3.2 受灾地区于每年9月开展冬春需救助工作评估。县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深入基层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确定需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县应急局采取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方法对需救助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和评估。
6.3.3 县应急局应制定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精准确定救助对象,明确发放标准,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按规定程序尽快发放给救助对象。
6.3.4 县应急局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效使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加强冬春救助工作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6.3.5 县应急局加强与同级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发改、财政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等政策,粮储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1.1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规定,合理安排和落实本级财政资金支出责任。
7.1.2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财政部门应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多渠道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求。
7.1.3 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按规定优先用于帮助解决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应急、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7.2 物资保障
7.2.1 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和乡镇、村(社区)救灾物资储备点。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救灾物资代储(库)点建设,统筹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需要,整合现有储备资源,优化物资储备布局,完善县乡村物资储备网络。
7.2.2 根据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按照能够满足本地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需求,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实物储备的品种规模。按照实物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协议储备和家庭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有效落实协议代储制度,大力倡导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深化救灾物资储备全社会动员机制。
7.2.3 修订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质量技术参数,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管控,建立物资定期采购和轮换机制,提高现有仓储条件、设施功能和信息化管理能力,规范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确保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的储存状态。
7.2.4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提升应急状态下调运和前沿投送能力。针对“三断”等极端情况,开展无人机、直升机紧急投送,通过预置投送点位、前置投送机巢等方式打造“应急方格” ,有效提升特殊情况下的物资保障能力。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电信企业开展灾害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保障网络畅通并及时抢修修复受损公用通信网络。
7.3.2 依托国家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公用网络资源,完善覆盖各级的灾情信息报送网络,确保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灾情信息。
7.3.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4.1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为救灾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个人安全防护等设备。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7.4.2 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标识,规范功能区设置,加强信息综合管理。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按要求建设具有应急避险、应急指挥功能的避难场所。
7.4.3 启用各类避难场所,应科学设置受灾人员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保障等,确保安置点安全有序。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防灾减灾人员队伍和减灾救灾专家库建设,不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 落实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县、镇、村的灾害信息员队伍。镇以上和多灾易灾地区灾害信息员按AB岗设置,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并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灾害信息员。
7.6 社会动员保障
7.6.1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接收县外救灾捐赠管理、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6.2 有效引导和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团体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科学组织动员居民和群众开展灾害自救互救,依法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7.6.3 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可以依照组织章程协助开展救灾救助工作,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自然灾害救助,为灾害救助提供志愿服务。
7.7 科技保障
7.7.1 加快各种灾害地面监测站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于卫星定位、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模拟仿真、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天地空”一体化的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的运用。开展地方空间技术减灾应用示范和培训工作。
7.7.2 组织应急、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林业、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并动态更新相关调查数据,编制县、乡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图。
7.7.3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7.4 健全完善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7.8 宣传和培训
7.8.1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全国科普日”、“国际减灾日”等科普宣传。深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推进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纳入国民义务教育体系,切实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活动。
7.8.2 落实灾害信息员培训。按照分级培训要求,县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级以上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每年培训到村级。不定期开展基层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救灾应急队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8.2 责任与奖惩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县安防委办公室协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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