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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发文日期

    2024-12-10 08:41
  • 发布文号

    郎政办秘〔2024〕76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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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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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3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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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郎溪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郎溪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事故风险描述与分析

2.1 天然气管道基本情况

2.2 事故风险分析

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县指挥部及职责

3.2 成员单位及职责

3.3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4 专家组及职责

3.5 乡镇、开发区职责

3.6 相关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4  隐患排查和预防

5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5.1 事故报告

5.2 先期处置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6.2 指挥决策

6.3 应急处置

6.4 信息发布

6.5 响应终止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7.2 事故调查

7.3 总结评估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及信息保障

8.2 队伍保障

8.3 物资装备保障

8.4 交通保障

8.5 技术保障

8.6 经费保障

9  监督管理

9.1 宣传培训

9.2 预案备案及演练

9.3 责任与奖惩

9.4 预案修订

9.5 预案管理

9.6 预案实施

10  附件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郎溪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规范应急处置职责和程序,有效预防和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危害。保障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宣城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郎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市县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郎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天然气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城镇燃气管道、企业厂区内管道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有效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涉及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管道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效处置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依靠科技,依法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辖区内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涉及天然气长输管道乡镇(开发区)及管道权属企业救援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5 事故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 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级别(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事故风险描述与分析

2.1 天然气管道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郎溪县域范围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共有4条,总长度约103.5公里,涉及天然气长输管道管理单位3家。

2.1.1 国家管网集团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管理的天然气长输管道2条,郎溪县域内总长约60公里。

2.1.2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天然气长输管道1条,郎溪境内总长约7.5公里。

2.1.3 郎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理的天然气长输管道1条,郎溪县域内总长约36公里。

2.2 事故风险分析

天然气长输管道由于输送的介质具有易燃易爆、高压、易扩散,以及输送工艺连续作业,点多线长、环境复杂等特点而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在天然气长输管道输送过程中,可能发生以下几类事故风险:

2.2.1 天然气泄漏

天然气长输管道密闭输送,正常运行情况下不会泄漏。因外部因素影响、设备质量缺陷或故障,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等原因,可能造成管道(包括泵、阀门、法兰等附属设施)破损、泄漏或直接跑气事故。造成泄漏的因素主要有:

(1)地震或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天然气站场内设备、设施及管道裂缝、断裂或严重变形。

(2)第三方施工破坏。如重型机械碾压管道、在管道5米范围内机械挖掘、管道周边高填方堆土等。

(3)地面沉降。导致设备、设施及管道下部悬空或产生相应变形,严重时发生断裂。

(4)超压运行。管网气量过大;场站、阀室破管;检测系统、干线球阀或其他电动阀门的异常关闭;冬季节流设备设施冰堵等因素会引起管道超压运行,可能导致管道超压爆炸。

(5)设备设施、管道本体原因。设备设施、管道在生产运行中发生腐蚀穿孔,导致天然气泄漏。

(6)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正常生产或各种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操作。

2.2.2 环境污染

天然气长输管道系统由管道、增压站、分输站、阀门、仪表等设施组成,系统中材料质量、焊接和安装质量。机械设备、电气设施、仪器仪表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天然气长输管道存在环境污染的风险主要有:

(1)泄漏造成土壤、水体等环境污染。

(2)天然气泄漏或未经点火对外排放,放空作业未点火或设备设施泄漏,易造成大气污染。

(3)天然气放空作业产生的噪音对人体造成伤害,对环境造成噪音污染;同时还会产生热辐射,对周边植物、农作物可能造成伤害,对环境造成光污染。

(4)天然气输送站场发电机、压缩机等运转时产生的噪音对人体造成伤害,对环境造成噪音污染。

2.2.3 火灾爆炸

若发生天然气泄漏,遇明火或静电可能发生火灾;若泄漏的天然气与空气混合后达到爆炸极限,此时若遇到超过最小点燃能量的火源或静电可能引起爆炸;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将可能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天然气泄漏是环境污染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前提,同时三者也是互相联系的。

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县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郎溪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担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委、县应急局、县公安局等县直部门组成(成员单位见附件2)。县指挥部下设救援抢险组、医疗救治组、治安警戒组、转移安置组、新闻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调查处理组。(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职责见附件3)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开展全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宣城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报告事故信息,并落实救援工作;发生较大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信息,接收传达指示和批示,并落实救援工作;跨区域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做好协调;向省、市指挥部请求支援。

3.2 成员单位及职责

3.2.1 县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能力建设;负责事故救援期间的电力保障;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提高装备和物资储备水平;组织协调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工作。

3.2.2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指挥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按规定将事件信息上报省市应急部门,必要时请示省市应急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协调相关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会同事发地乡镇(开发区)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3.2.3 县公安局:组织、指导事发地做好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4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消防应急处置工作。

3.2.5 县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3.2.6 县卫健委: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处置,及时转运伤员到指定医院;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核实事故伤亡情况。

3.2.7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资金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3.2.8 县科技工信局:协调电信企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事发地区通信畅通。

3.2.9 县交运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3.2.10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

3.2.11 县住建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事故损害或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发生事故天然气长输管道涉及下游城镇燃气企业的联系和前期处置工作。

3.2.12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制定事故现场天然气长输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或专家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3.2.1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县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及时提供影响事故发生地区的地质灾害情况、事故周边区域已有的地理信息资料;利用技术装备快速采集、处理事故现场信息,及时提供县指挥部。

3.2.14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新闻通稿的起草,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3.2.15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3.2.16 县水利局:负责参与制定天然气长输管道穿越江(河)、湖泊、水库等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方案。

3.2.17 县人社局:负责工伤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3.2.18 县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3.3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收集上报事故信息,并通报县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开发区);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承担县指挥部文电、会务、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3.4 专家组及职责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由县发改委负责组建和管理。

专家组主要职责:协助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危害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3.5 乡镇、开发区职责

天然气长输管道沿线乡镇(开发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强化应急管理职责,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做好本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掌握辖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分布及走向;及时制止违法占压、损毁管道设施等行为;协助管道企业保障重点部位、区域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积极宣传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等政策;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伤亡统计、善后处理等工作。

3.6 相关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有关天然气管道企业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第一响应人,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等政策宣传,并兑现奖励;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当可能影响邻近县级区域时,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县级有关部门。

4  隐患排查和预防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定期对天然气长输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及时向乡镇(开发区)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管道保护长效机制。

5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5.1 事故报告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信息,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管道企业(或输气站)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事发地乡镇(开发区)报告;事发地乡镇(开发区)必须在30分钟内向县发改委和县安委办报告。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报送县政府,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较大以上事故应当逐级上报,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事故报告内容:

(1)事发单位基本信息;

(2)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结果及事故现场情况;

(3)已采取处置措施;

(4)事故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

(5)现场指挥负责人及救援力量;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2 先期处置

1)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要迅速切断前后阀门,并立即联系消防、公安等救援部门,向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报告;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配合当地政府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

2)及时组织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事发地乡镇(开发区)、公安部门应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气象部门、环保部门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现场救援人员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窒息、噪音等伤害。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县指挥部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1)初判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初判将要发生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初判将要发生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县指挥部组织实施。指挥长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并指挥,各小组、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责会同事发地乡镇(开发区)、管道企业开展应急救援。事发地乡镇(开发区)应当按照响应全力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进展情况。管道企业按照内部应急预案配合县政府实施应急响应。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可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当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6.2 指挥决策

1)县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时,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部署。县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各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县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事故现场,会同事发地政府(开发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乡镇(开发区)、管道企业及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县级专业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向省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3 应急处置

发生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后,县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4 信息发布

Ⅳ级预警信息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指挥部发布,并立即报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局备案。Ⅲ级预警信息由市级相关部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发布。Ⅰ级和Ⅱ级预警信息,由省市相关部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省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依据势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警信息立即做出部署,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6.5 响应终止

在确认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基本消除后,经现场专家组认定(较大以上事故需报省市指挥部批准)后,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现场处置结束后,县民政局、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开发区)、有关保险机构、天然气管道企业和事故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灾后重建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

7.2 事故调查

调查处理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7.3 总结评估

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及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8.2 队伍保障

天然气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工作需要;天然气管道企业及有关单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储备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8.3 物资装备保障

天然气管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常用装备和特种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并向县指挥部报备。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发改委等有关单位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8.4 交通保障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运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8.5 技术保障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专家资源和技术装备资源,依托市发改委组建的市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抢险救援专家库、市应急管理局组建的市应急管理专家、市应急救援专家、县安委办组建的县应急管理专家等技术专家队伍,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科学施救,并不断提升突发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8.6 经费保障

现场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或责任暂无法明确的,由县财政局先行垫付。

县财政局为全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专用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和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处置事故所需经费,由县指挥部提出,财政部门审核,由县级财政负担,涉事单位分担。

9  监督管理

9.1 宣传培训

9.1.1 各涉及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乡镇(开发区)、相关部门、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宣传并兑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9.1.2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县发改委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做好天然气管道企业、专业救援机构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抢险救援技能。各管道企业应将事故应急救援纳入经常性培训计划,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

9.2 预案备案及演练

参照省市县有关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制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并报乡镇(开发区)或有关部门备案。

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建立应急预案持续改进机制。县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9.3 责任与奖惩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郎溪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4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情形。

9.5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会同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事故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特别严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严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比较严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郎溪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长:陈良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 王有文   县发改委主任

郭宜适   发改委副主任

    县应急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

    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蒋忠飞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县卫健委副主任、疾控局局长

王海兵   县财政局党委委员 

魏俊峰   县科技工信局副局长

周道斌   县交运局党组成员

乌焕鹏   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副大队长

陈德亮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市政园林管理中心主任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锡宝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许思平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夏彬华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保中心主任

    县医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王有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宜适、胡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郎溪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抢险救援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等有关单位,有关乡镇(开发区)和管道企业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委牵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事发地乡镇(开发区)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3.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开发区)参加。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护。

4.转移安置组:由县应急局汇同事发地乡镇(开发区)牵头,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开发区)参加。负责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5.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等部门参加。负责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等工作。

6.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事发地乡镇(开发区)、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等部门参加。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通信交通、应急物资等。

7.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乡镇(开发区)牵头,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参加。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补偿理赔,生活秩序、生态恢复等工作。

8.调查处理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组的数量及组成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