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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现将郎溪县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通告如下:
郎溪县城区东至建平大道(新汽车站西侧),南至滨河路(老郎川河北岸),西至凤飞路(内隔堤),北至天子湖路以南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郎溪县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示意图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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