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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409-00216
  •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发文日期

    2024-09-30 15:25
  • 发布文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663

郎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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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井庙片区)、全县森林、 林地及林地边缘 100 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未经许可烧草木灰、烧田埂、烧荒草等;

(四)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等行为。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 护)


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0563-7021201、110、0563-7028060。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