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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施行。
2022年8月18日
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科学分类征收、优化征收方式、提高征收效率,遵照国家、省及宣城市深化改革的要求,依据《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61号)、《宣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宣政办〔2012〕9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背景
2007年1月,我县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印发了《郎溪县关于修订和规范城区环境卫生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郎价服〔2007〕13号),对我县所有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缴处理费,作为城市环卫作业经费,专款专用。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日渐规范,但仍存在效率低、成本高、难度大、费源流失等现实问题。同时,原征收方式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61号)等一系列上级新规不相适应。
二、改革目标
遵照上级新规和政策要求,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改革现行收费方式,重新制定和颁布《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新的《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费用计算方式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费用征收方式采用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建筑施工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依据《宣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宣政办〔2012〕91号),按承包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征收。通过规范和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增强环保意识,美化城市环境。
即将起草的《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按照《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决策相应程序。
三、改革步骤
(一)考察调研和谋划准备(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组织相关单位外出考察,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摸底测算和价格调查(9月1日至9月30日)。确定第三方机构,对我县近三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情况和城市居民、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及其他行业的生活、生产、经营、行政等用水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和相关费用测算,完成《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调查报告》。
(三)宣传发动和价格座谈会(10月1日至11月30日)。制作宣传材料,利用各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争取广大市民的认可和支持,完成新的价格听证工作,确定新的收费标准。
(四)组织实施(12月1日至12月31日)。印发《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实施改革后的收费方式,执行新的收费管理办法和相关收费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改革工作,依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宣传,从全县文明创建和城市建设大局出发,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具体落实,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二)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发挥指导、协调、督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化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形成整体合力。
(三)营造氛围,扎实推进。有关单位尤其是属地单位要靠前站位,做好改革工作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解答群众疑惑,解决困难群众需求,确保此项改革工作扎实顺利推进。
附件: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附件
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潘 俊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培帅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齐彬 县发改委主任
庞雪飞 县税务局局长
许嘉升 县城管局局长
夏生华 县司法局局长
徐经河 县财政局局长
周光辉 县住建局局长
王朝伟 郎川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潘 俊 郎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魏春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何昇同志、余世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作为改革工作总牵头单位,负责根据改革工作需要,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指导和协助牵头单位,全面顺利完成此项改革工作。
县城管局:作为改革工作主要牵头单位,负责起草改革工作方案并协助县税务局完成全县生活垃圾处置费的代征收工作。确定第三方机构,对我县近两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收支情况和城市居民、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及其他行业的生活、生产、经营、行政等用水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相关费用测算,编制《郎溪县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调查报告》,起草新的《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制作宣传材料,利用各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
县发改委:作为改革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协助城管局指导第三方机构做好价格成本和收费标准调查。组织开展收费标准征求意见。会同县税务局、城管局,制定和印发新的《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起草新的《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县税务局:作为改革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全县的生活垃圾处置费的代征收工作,协助和指导县自来水总公司,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软件系统的升级,提供相关非税收入票据。做好垃圾处理相关费用的管理。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指导县城管局、发改委、税务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程序解读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县房管中心和县自来水总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指导第三方机构做好价格监审的前期基础资料调查工作。督促和协调县自来水总公司及时升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软件系统,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的技术要求。协助县税务局做好建筑施工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收取费用的最后核实与管理。
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方式改革的宣传工作,协助县税务局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收工作,促进改革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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