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部门和专家解读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1508-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08-03 发布日期: 2015-08-03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1508-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08-03
发布日期: 2015-08-03
《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8-03 09:19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1.问:审计结果公开范围是什么?

答:《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下列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一是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二是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三是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基金的审计结果;四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五是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结果;六是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七是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八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2.问:审计结果公开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答:《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公开的审计结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审计结果内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二是反映审计结果内容的文书已生效;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提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开审计结果应当在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束后按照规定进行。

3.问:审计结果公开对有关保密及例外有哪些要求?

答:审计机关公开审计结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等方面的规定。《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审计机关不得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审计机关认为不公布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布。

4.问:审计结果公开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审计结果公开应当履行下列审批程序:(一)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需要公开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向本级人民政府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以及其他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三)授权审计或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经过授权审计或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批准;(四)党政领导机关交办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报经交办单位同意;(五)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由审计机关决定,并提前7日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此外,涉及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以及社会保障、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国家和我省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公共服务、资源环保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审计结果,经批准,审计机关应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开。

5.问:审计结果公开有哪些方式?

答:主要包括:(一)单项公告,即对单个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的公告;(二)分类公告,即对同类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的公告;(三)综合公告,即对多个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的综合性公告;(四)结果通报,即对单个、同类、多个审计事项审计结果向政府、部门或单位通报。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项目内容、范围、影响程度,合理确定审计结果公开的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