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会主题:郎溪县商品房房屋质量监管情况通报
二、发布单位:县住建委
三、发布会时间:9月28日(星期五)9:00
四、发布会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号开标室
五、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通报郎溪县商品房房屋质量监管情况。
六、发布会出席人员:县建管局局长王光银,县建管局副局长肖利,县建管局质检科科长奚光胜。
发布人:王光银
主持人:朱利
七、邀请参加媒体:今日郎溪、郎溪县广播电视台、郎溪新闻网、郎溪政府网、郎溪印象、郎溪论坛、郎溪在线。
八、新闻发布会议程:1.向各家媒体通报郎溪县商品房房屋质量监管情况;2.回答记者有关提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尤其是商品房质量,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商品房屋质量监管是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质量主体)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郎溪县商品房在建项目12个,总建筑面积140.7万㎡。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制基本得到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条文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在建工程总体质量形势稳中有升,尤其近年来,加强了对住宅工程通病防治管理,提升商品房住宅品质,降低质量投诉率。
二、监管情况
作为主管部门,对商品房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面监管。
(一)建立“事前”监管机制
1、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认真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在项目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2、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平台为依托,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信用档案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信用档案,切实落实建设阶段责任制和建成后的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加强“事中”监管力度
1、对建设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在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抽查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抽查各质量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1)抽查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抽查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材料检查验收记录,材料进场登记台账、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对质量有怀疑材料进行监督抽样检测。重点检查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钢筋等原材料、混凝土强度、现浇楼板板厚、保护层厚度等。
(2)对工程阶段性验收的监督检查。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抽查;
(3)监督抽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建设单位根据《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要求,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张贴户内,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住宅分户验收进行抽查复查;
3、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式,做到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随机抽查相结合,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每个季度对全县所有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深入一线随机突击检查,重点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2)全面应用“监管通”系统。通过系统对项目市场行为、质量行为等开展检查和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差别化处罚。
(三)提高“事后”监管效能
工程竣工后设置有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永久性标牌,建立分户信息,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三、存在问题
1、监管部门主要任务是监督参建各方的行为是否符合,工程是否存在违法强制性条文和影响结构安全或正常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监督的方式、方法采用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监督面很小,难以暴露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全部质量问题。
2、建设单位未能履行首要责任。追求工程进度,压缩合理工期,不利于工程质量控制。
3、施工单位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三检制度流于形式,对主要工序及关键节点把关不严。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未按要求开展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工作。
四、下步工作安排
1、根据《宣城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方案》、《宣城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及《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规定》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确保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稳中有升。
2、对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对质量管理混乱、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不力的项目,加大检查频次及处罚力度。
3、加强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好的典型、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对优质项目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反之,加大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协调社会力量共同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