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郎办发〔2015〕10号)精神,设置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将县国资办“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公用机制,使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职责”划入。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制定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计划、管理目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内事接待管理办法。
(二)负责县内事接待工作,负责县四大班子接待来宾用车,协助做好县四大班子领导外出参观、考察的后勤工作。
(三)负责县大型会议的会场准备,协助做好县重大活动的筹备、服务工作。
(四)负责政务区(新政务中心)办公用房的调配、改造、维护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新政务中心建设有关工作。
(五)负责政务区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
(六)负责来郎工作的外地四大班子领导在郎生活保障工作。
(七)负责县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公用机制,使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职责。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财务管理工作。2.负责机关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工作。
3.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县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5.负责县内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二)接待股
1.负责本县内事接待工作,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领导汇报来郎人员的情况,详细完整地做好接待登记、年报统计及归档。
2.协办领导机关外出参观、考察和县内重大会务、节庆活动后勤工作。
(三)行政事务股
1.负责政务区内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以及土地、公共区域的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来郎工作的外地四大班子领导在郎生活保障工作。
(四)国有资产管理股
1.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
2.负责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公用机制,使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组、纪检组领导职数按相关规定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单位地址:郎步路6号
联系电话:0563-7029673
邮编:24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