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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251606/201804-0002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新规(解读) 文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新规(解读)
成文日期: 2018-04-19 发布日期: 2018-04-19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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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251606/201804-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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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新规(解读)
文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新规(解读)
成文日期: 2018-04-19
发布日期: 2018-04-19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新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19 00:00 来源:郎溪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新规(解读)

 

近日,宣城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应参保未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政策层面上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受理应参保未参保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行政行为,有效保障了应参保未参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合法权益。

文件不仅对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补缴对象条件、补缴受理方式、补缴所需材料以及补缴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了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201871日之后,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前年度中断的养老保险费。

 

 

 

 

 

 

 

 

 

 

 

应参保未参保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一)用人单位和补缴对象条件

1、用人单位和补缴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属于社保关系归属地应参保单位;

3、提交补缴申请时,申请补缴对象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男60周岁、女50周岁)。

(二)补缴受理方式

1、法院判决应该补缴的;

2、劳动仲裁裁决应该补缴的;

3、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核认定应该补缴的。

(三)通过稽核方式补缴,需提供如下材料之一

1、职工原始档案原件;

2、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3、社保部门出具的其他险种缴费记录或证明;

4、金融部门出具的代发工资账户明细;

5、其他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补缴办法

1、补缴时间段为应参保未参保对象在单位工作期间。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认定以年为单位,每年至少需提供一件原始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某年提供不了,视为本年度间断。如只能补缴一年,则需要提供上下半年各一件证明材料。具体由经办机构根据原始材料核定,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19961月;

2、补缴基数由经办机构对各年度工资进行核定,不能提供原始和完整工资资料导致无法核定缴费基数的,以欠缴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

3、补缴费率统一为28%,其中单位费率20%,个人费率8%

4、补缴的养老保险费计缴利息按年度计息法计算。

按上述规定办理参保的人员,各年度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含利息)记入比例与单位划入比例按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个体身份往前追溯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在企业工作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后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皖人社秘〔2014350号文件办理。2018630日之前完成新老缴费办法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