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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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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901359/201907-0007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对郎溪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07-11
索引号:
784901359/201907-0007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对郎溪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07-11
关于对郎溪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07-11 00:00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李慧宁、陈斌、龙进贤、马云翠、彭先香、陈志宁、梅长海、李宣辰、郝长有、朱培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扬子鳄保护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扬子鳄保护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安徽省扬子鳄保护区高井庙片区境内核心区、实验区,涉及十字镇4个行政村、20个村民组。根据相关规定,保护区除禁止砍伐、放牧、捕捞、开垦外,还禁止保护区和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致使保护区内农民从事畜禽养殖、发展林业经济等活动被禁止,对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增收造成影响。

为切实加强扬子鳄保护区生态保护,保障当地村民稳定收入。县政府出台了《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井庙片区核心栖息地耕地、林地、水面流转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土地流转采取议价机制,与农户签订流转合同,进行现金补偿。我县核心栖息地共需流转土地694.23亩,其中:耕地262.2亩、林地132.42亩、水面298.93亩、茶地0.68亩,涉及101户农户(村民组集体、国有林场),根据实施方案已由县林业局将土地流转费共计174.38万元(五年一签,第一轮流转期限为30年)分别拨付到户,补偿当地农民。

出台了《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井庙片区核心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核心区共需搬迁原住居民25户、56人,建筑面积4051.45平方米(整改任务为4000平方米)。目前已完成25户原住居民房屋和2018年下半年遥感监测发现1处农民建房的拆除工作,共拆除房屋4417.94平方米,对已搬迁的25户原住居民按照补偿方案进行了资金补偿。

逐步推进并探索分类细化落实生态补偿的政策措施,增强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协调配合,促进生态文明可持续协调发展。同时进一步扩大扬子鳄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覆盖、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渠道基本稳定,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基本适应,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形成。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20164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下一步,我县将积极配合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主动向上对接,积极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来源,统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依据扬子鳄保护区面积及保护成效,建立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生态保护补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省市财政逐步加大对扬子鳄保护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以及预算内投资对我县扬子鳄保护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予以倾斜,尽快实现在自然保护区全面推行生态效益补偿。

2.建立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我县计划出台《郎溪县生态区域违法建设等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生态区域违法建设等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感谢你们对扬子鳄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20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