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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推进我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细则 文号: 郎建〔2026〕52号
成文日期: 2026-03-31 发布日期: 2026-03-31
咨询机构: 县住建局 咨询电话: 0563-703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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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推进我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细则
文号: 郎建〔2026〕52号
成文日期: 2026-03-31
发布日期: 2026-03-31
咨询机构: 县住建局 咨询电话: 0563-7032285
关于推进我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3-31 10:02 来源:郎溪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和规范我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决定》和宣城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25〕12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县城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一、实施范围

县城区范围内已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

二、实施主体

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是加装电梯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业主代表、村(居)民委员会、电梯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代建单位,代理加装电梯相关事项。委托内容主要包括意见协商、资金筹集、方案设计、项目申请、设备采购、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资金来源及政府补贴标准

(一)资金来源。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主要由申请人根据楼层等因素协商分摊,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社会投资、社会捐赠等其他合法资金投入加装电梯。

(二)加装电梯政府补贴。

1.我县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按照楼层数差异化进行补贴即:总层数为4层的补贴12万元每台、总层数为5层的补贴14万元每台、总层数为6层的补贴16万元每台。

2.建立业主意愿征询工作激励机制。在2026年度6月30日前完成加装电梯申请,且设计方案等材料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事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在差异化补贴基础上额外奖励4万元。

3.补贴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每个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先申先得,补完为止。

四、实施程序

(一)前期工作。

1.业主申请。所在单元业主提出申请即可启动意愿征询工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助业主开展意愿征询。经所在单元相关业主同意后,启动加装电梯工作。申请人(代建单位)应持下列资料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书面协议(含表决意见表、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及资金到位证明材料、电梯运行维护方案);

4)加装电梯设计文件、地质勘察资料;

5)专业机构房屋结构、抗震等安全鉴定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代建单位)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签订协议。业主应当就加装电梯各自出资额、补助资金使用、电梯运行及维护等费用分摊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3.方案设计。申请人(代建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加装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不利影响。

4.书面申请。申请人(代建单位)持相关资料及文件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拟加装电梯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证明材料、设计方案等。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申请人自行协商或在街道办事处的调解下处理异议。

5.联合审查。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事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街道办事处向县住建局提出联合审查申请,县住建局织自规、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

(二)电梯加装施工及验收。

1.工程施工。加装电梯施工前,申请人(代建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安装和监理,并向县住建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工程质量监督: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联合审查意见书;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书;

5)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合同,项目组织机构任命文件,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加装电梯建筑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电梯安装。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企业应依法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申请监督检验。

2.竣工验收。加装电梯工程完工后,申请人(代建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单位。

(三)移交使用。电梯须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申请人(代建单位)应当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依法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四)补贴资金申报拨付。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向县住建局申请补贴资金。

五、部门职责

街道办:加强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组织推动和民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助业主开展意愿征询、协调调解、项目申报、移交使用等工作。对申请材料初审并进行公示,申请联合审查。

组织协调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相关单位做好加装电梯涉及的管线迁改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

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联合审查、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补贴资金拨付、工程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管线迁改工作。

县自规局: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补贴予以财政保障。

县公积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相关单位应当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配合做好加装电梯涉及的管线迁改等工作。

六、本细则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决定》施行后实施加装电梯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