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若干措施》(郎政办秘〔2025〕20号),自2025年12月1日实施。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我县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文件。
二、起草过程
(一)开展调研。2025年8月8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带领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调研座谈,充分掌握房地产市场现状。
(二)组织论证。2025年8月15日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人才办、人社局、卫健委、财政局、金融监管支局、市监局、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多次进行研讨,对拟出台政策文件条款精细化论证。
(三)拟定文件。2025年8月25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多次提出宝贵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28日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挂网征求意见。
(五)司法审查。2025年10月17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六)正式发文。2025年10月3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25年11月12日正式印发通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出台长期稳健的房地产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文件共十条,主要包括一下几个大的方面:一是支持居民购房消费;二是支持居民购买地下车位(库);三是支持“一地一策”“一企一策”;四是有序盘活存量房地产开发用地;五是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六是开展“市场化”安置工作;七是全面推广建设改善型住宅;八是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九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十是附则。
五、创新举措
区别于以往楼市政策,本次楼市新政有以下新的亮点:
(一)支持居民购房消费
购房人在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郎溪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在政策有效期内,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可享受下述购房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非郎溪籍人员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人500元/㎡的购房补贴;非郎溪籍人员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我县稳定就业缴纳社保满一年,给予购房人700元/㎡的购房补贴;进城农民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人500元/㎡的购房补贴;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人500元/㎡的购房补贴;现役、退役军人及“三属家庭”(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或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房的,给予购房人500元/㎡的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或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房的,给予购房人合同备案价1%的购房补贴。
(二)支持居民购买地下车位(库)
在县城市规划区内已完成地下车位(库)首次登记的住宅小区,本小区业主购买地下车位(库)并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按照每个车位(库)2000元的标准给予购车位补贴,补贴个数最高不超过2个;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车位(库)多元化促销活动。
六、问题答疑
问题一:本次购房补贴有哪几种?
回答一:一是非郎溪籍人员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人500元/㎡的购房补贴;非郎溪籍人员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我县稳定就业缴纳社保满一年,给予购房人700元/㎡的购房补贴。二是进城农民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人500元/㎡的购房补贴。三是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人500元/㎡的购房补贴。四是现役、退役军人及“三属家庭”(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或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房的,给予购房人500元/㎡的购房补贴。五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或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房的,给予购房人合同备案价1%的购房补贴。
问题二:县城市规划区是指哪里?
回答二:县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区和县开发区,县城区规划区范围东至经一路,南至滨河路、西至望十路、北至郎源路;县开发区规划区范围东至大闸路、南至 235 国道、西至苇村路、北至金牛路。
问题三:购买首套、首次购买或购买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如何认定?
回答三:是指所购住房为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住房套数根据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确认。
问题四: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如何认定?
回答四:以《郎溪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问题五:共同购房如何享受购房补贴?
回答五:购房人数为两人及以上的只要一人符合购房类别即可享受补贴,但首套房或二套房必须所有购房人都符合。
问题六:合同备案注销后重新签约是否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回答六:《文件》印发前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重新网签合同,或者通过办理退房重新在同一公司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予享受本政策规定的购房补贴。
问题七:对购房人给予合同备案价1%的购房补贴其中的合同备案价怎么认定?
回答七:合同备案价即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合同总价款,不含面积补差价。
问题八:所购房屋自产权登记后五年内不得转让如何理解?
回答八:除生育二孩及以上补贴以外的购房补贴所购房屋原则上自产权登记后五年内不得转让,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把关。若因特殊情况需转让,必须退回购房补贴资金方可转让。
问题九:本次购房补贴和购买地下车位(库)补贴的政策有效期是多久?
回答九:购房补贴和购买地下车位(库)补贴的政策有效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问题十:本次购房补贴对购买二手房或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是否有效?
回答十:本次购房补贴仅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群,对购买其他类别不动产的不进行补贴。
问题十一:哪些房地产项目的地下车位(库)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回答十一:不动产首次登记以郎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结果为准,截止目前已完成地下车位(库)的有天盛瑞景、郎川水云间、凤凰城小区、东湖尚院、书香丽景。
七、保障措施
做好宣传答疑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主要内容,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理性发展,稳定市场预期。收集相关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待2026年11月30日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制定县房地产政策时予以考量。
八、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人:伍生葵
政策咨询单位:县房管中心开发科
联系电话:0563-703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