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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部门解读】县住建局解读《关于明确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程序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1-06 发布日期: 2025-11-06
咨询机构: 县住建局 咨询电话: 0563-701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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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部门解读】县住建局解读《关于明确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程序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1-06
发布日期: 2025-11-06
【部门解读】县住建局解读《关于明确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6 14:57 来源:郎溪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价费〔2008〕28号)文件已废止,因此制定《关于明确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程序的通知》非常必要。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2号)文件精神制定该通知,可进一步规范征收程序和明确部门职责。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制定标准化的缴费流程,并强化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的联动与信息共享,形成强大的征管合力,能够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征收范围,有效防止税费流失。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关于明确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7月份开始起步,先后经过三个阶段:一是调查研究,收集资料阶段。7月初,对省和其他城市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对我县目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找出了需要迫切解决的主要问题;二是初稿起草阶段。7月份中旬,在认真调研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住建局内部讨论起草了《通知》初稿;三是反复修改完善阶段,2025年7月23日通过政讯通书面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收到修改意见2条,已采纳。2025年8月11日召开会议征求县自规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和司法局等部门意见,收到意见1条,已采纳。2025年8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2025年8月28日召开相关企业座谈会,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2025年9月18日《通知》经县住建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9月,县住建局聘请郎溪县宣一律师事务所针对《通知》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问题提出法律意见,根据审查结果,认为《通知》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2025年10月,县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该办法,11月5日,县政府办予以印发。

四、工作目标

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程序,确保资金应收尽收,支持城市建设。

五、主要内容

1. 征收节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次交清。

2. 减免程序:凡符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范围的建设项目,均由建设单位申报,经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3.收费标准:住宅每平方米40元,办公用房45元,仓储用房每平方米32元,其它用房每平方米50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确保配套费征收的意义与依据精准传达、深入人心。

2、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跨部门协作,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以实现文件的全面有效执行为目标,我们将多维跟进施行情况,对收集到的问题快速响应、动态调整,确保执行到位。

八、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县住建局

解读人:周光辉(县住建局局长)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0563-701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