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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 |
起草单位 |
文件起草 |
意见征集 |
合法性审查 |
集体讨论 |
正式印发 |
| 1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工业项目土地分割转让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
郎政办秘〔2025〕2号 |
自规局 |
2022年、2023年,随着《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4号)、《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地用改〔2023〕1号)以及《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若干措施》(皖地用改办〔2023〕5号)等文件印发,对分割审批、不动产登记以及批后监管都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工业用地分割转让行为,推动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优化我县营商环境,起草了《郎溪县工业项目土地分割转让工作意见(试行)》 |
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22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2024年12月11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5年1月20日,经由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2025年1月23日印发施行 |
| 2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郎政办秘〔2025〕15号 |
住建局 |
为积极稳妥推进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工作,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郎溪县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 |
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9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2025年6月10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5年6月27日,经由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2025年7月7日印发施行 |
| 3 |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
郎政秘〔2025〕18号 |
水利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郎溪县水利局根据市水利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工作的提示单》文件要求,开展了本县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 |
2025年7月7日-2025年8月7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2025年8月13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5年8月27日,经由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2025年9月4日印发施行 |
| 4 |
郎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
郎政秘〔2025〕20号 |
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起草本禁火令。 |
2025年7月18日-2025年8月18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2025年9月4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5年9月25日,经由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2025年9月28日印发施行 |
| 5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程序的通知 |
郎政办秘〔2025〕18号 |
住建局 |
通过制定标准化的缴费流程,并强化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的联动与信息共享,形成强大的征管合力,能够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征收范围,有效防止税费流失,因此制定该文件。 |
2025年8月15日—2025年9月15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2025年9月22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5年10月30日,经由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2025年11月5日印发施行 |
| 6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郎政办秘〔2025〕20号 |
住建局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我县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文件。 |
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28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2025年10月17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5年10月30日,经由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2025年11月12日印发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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