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征集】关于征求《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7 10:46
来源:郎溪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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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由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2025年6月安徽省水利厅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完成文本复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条款要求,明确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且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现将《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可公开部分,即《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予以公示,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请将反馈意见寄至郎溪县水利局水土保持中心,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72号,邮编:2421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lxxswjbgs@163.com ,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征集时间:2025年7月7日-2025年8月6日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6日下午5:30。
联系人:洪叶海 联系电话:0563-7020637
郎溪县水利局
2025年7月7日
《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由郎溪县水利局起草,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和公告辖区内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宣城市水利局于2024年3月20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工作的提示单》,要求各县市2024年3月底前启动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工作,2024年10月底形成划定成果。
二、编制过程
自2024年6月起,郎溪县水利局委托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编制相关工作。
编制单位进行调研,郎溪县水利局组织县直部门、各镇反复座谈、交流,征集意见和建议。2025年3月,该报告送审稿编制完成,2025年6月安徽省水利厅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完成文本复核。
三、主要内容
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姚村镇、涛城镇、凌笪镇、十字镇等4个镇,总面积1787.83公顷,占县国土面积1.62%。其中涉及面积最多的镇是姚村镇,共44个图斑1404.54公顷,占镇区国土面积的13.38%,其中凌笪镇185.85公顷、十字镇8.56公顷、涛城镇188.90公顷、姚村镇1404.54公顷。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四、创新举措
陡坡地开垦是造成水土流失增量的重要增长点,明确禁止陡坡地开垦范围,是管控农林开发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重要手段。对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土保持率,建设美丽中国有重要意义。
五、下一步打算
《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后,郎溪县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推进政策有效落地。
《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分布于十字镇、涛城镇、凌笪镇、姚村镇等4个镇,总面积1787.83hm²。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