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4〕2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直接受益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二)村民受益,注重实效。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使农民直接受益。
(三)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在做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总体和分村规划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优先选择工作基础较好、村干部工作主动、群众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自然村重点倾斜,以点带面,示范辐射以带动其他自然村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四)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机制制度科学化、资金申请真实化、建设项目实态化,资金管理精细化,做到筹资筹劳项目的计划、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表决过程、筹资投劳和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村民监督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奖补范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范围是以村民议事为前提,着重解决大多数村民最关心、最急需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坚持村内户外,即对农民通过农村公益事业筹资投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村内公共活动场所硬化、村容亮化新能源设施、村容村貌改造和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按规定给予财政奖补。
(二)奖补对象。在本村(自然村、组受益群体)范围内,按照筹资投劳政策和程序完成的财政奖补范围内公益事业项目为财政奖补的对象。
(三)奖补标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由财政奖补、村级自筹等相关资金组成。财政奖补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村级必须有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比例平均不低于20%,允许当地根据筹集难易程度,因地制宜,统筹筹集方式。根据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和具体内容,依据县验收小组实地验收认可的工程量和审核的单位工程造价给予不高于80%的奖补资金。
经村申报、县综改成员单位会审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县综改办批复各镇(街道)应实施的具体项目,并根据各申报项目的设计方案和项目概算总投资预下达奖补指标,但最终清算兑付以县、镇(街道)实地验收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和科学合理的决算价以及农民筹资等自筹资金是否真实到位来确认每个项目的奖补资金数。
(四)资金来源。财政奖补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县级财政资金构成,同时在财政奖补基础上,倡导社会各界积极捐赠赞助,提倡村级集体经济投入,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形成政府奖补、社会捐赠、镇村自筹和农民筹资投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有效机制。
三、项目库管理
各镇(街道)要认真对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三年规划做好项目安排,项目库保持适度规模,做到量力而行。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3年未实施或已实施的项目自动出库;对因实际情况变动急需实施的项目,应根据村委会入库申报、镇(街道)审核论证、县综改办复核的管理程序纳入项目库优先安排实施;凡已动工或已建成的村级建设项目不得列入申报范围。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1.召开议事会议。从群众的意见中梳理出群众要求最强烈、范围最广、投资投工额度与当地村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益设施建设议题,针对该议题组织受益群众进行议事会议,将讨论的内容(如建设内容、投工投资数额、工程建设负责人、建设时间、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工程运行管理等)进行整理,通过议事决议,做好会议记录。同时,会议上由群众推选出3名项目理财小组成员和3名以上监事小组成员,负责对所议项目进行理财和监督。2.提出项目申请。通过议事筹资投劳开展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受益村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向镇政府(街道办)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资料:①村民议事会议记录;②村民(代表)会议农村公益事业筹资投劳决议书;③筹资投劳登记表;④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含预算方案);⑤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⑥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材料(涉及到用地的项目)等。上述资料由行政村统一上报镇政府(街道办)。
(二)项目审核。镇政府(街道办)接到各村上报的项目资金申请后,要深入行政村逐项目审核其筹资程序、额度、用途等是否符合筹资政策规定,有无变相以资代劳,是否按程序进行了议事,项目是否符合财政奖补范围,项目用地是否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在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后,将审核过的项目以正式文件上报县综改办,并提供《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申报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筹资筹劳批复》等相关材料。
(三)项目审批。县综改办对镇政府(街道办)上报的材料逐项审查,必要时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按照建设规划和奖补资金统筹安排,会同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同意后批复至各镇政府(街道办)。
(四)项目实施。1.镇政府(街道办)按照县级下达的项目批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要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明确施工方、管理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履约保证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镇政府(街道办)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过程监督,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质量。2.实行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前要对项目的预算进行公示(内容包括资金来源、工程量、投资预算等),项目竣工后要对项目进行决算公示(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建设工程量等),每项公示日期不能低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3.县级批复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项目管理要积极引导村民代表参与,落实项目验收和审计制度,做到竣工验收和审计全覆盖。
(五)项目验收。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镇政府(街道办)组织相关人员成立的验收检查小组对竣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工程量是否与计划建设内容相符、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项目资料收集是否规范等。镇政府(街道办)验收通过后向县综改办申请验收,县级验收检查内容与镇级验收一致。
(六)资金管理。进一步健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财政国库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规定,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办理项目资金支付工作;同时要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缺陷责任期1年;确保11月底前完成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结算工作。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拆迁、青苗等补偿,由受益人(单位)自行解决,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补偿开支。
(七)档案管理。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将农村公益事业工作的所有程序记录和原始材料进行汇总归档,实行档案化管理。
四、注意事项
(一)规范议事程序。严格执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镇政府(街道办)初审、县综改办审核、县政府审批的工作流程。项目确定实行农民自主决策,尊重农民自主权;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制,尊重农民的知情权;项目实施实行民主管理,尊重农民的参与权;项目管护实行民主协商,尊重农民的监督权。坚决制止基层干部不组织农民议事,自作主张,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违背农民意愿的行为发生。
(二)加强资金监管。一是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投劳的数量、预决算结果、奖补金额及其使用情况等要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用开支,严防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采取定期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跟踪问效。
(三)推进信息系统管理。各镇(街道)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系统录入作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对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以及资金的使用、结算,做到全面录入数据,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果,并及时更新进度,确保系统信息与实际工作进度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