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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0MB1714830K/202503-00054
组配分类: 污染物排放许可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注销宣城博冠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3-24 发布日期: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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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污染物排放许可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注销宣城博冠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3-24
发布日期: 2025-03-24
关于注销宣城博冠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3-24 10:22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环函〔202537

关于注销宣城博冠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函

宣城博冠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因你公司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现依据上述规定对你公司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324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可在收到本决之日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郎溪县十字镇人民政府、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