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郎溪县工业项目土地分割转让工作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5-01-24 15:50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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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自2019年以来,省市多次发文,要求需完善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制度,在不改变用途和规划条件且满足独立使用及安全、消防等要求前提下,允许分割转让。2020年之后,我县实体经济发展面临成本激增,融资困难,创新驱动力不足等多项难题,企业进行土地分割转让需求日渐强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3号)、《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地用改〔2023〕1号)、《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若干措施》(皖地用改办〔2023〕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参照广州等城市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郎溪县工业项目土地分割转让工作意见(试行 )》。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二级市场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土地节约集约管理利用,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了此工作意见的编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规定草案由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共同参与拟定。
初稿拟定后,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专题讨论,并在此基础上作了修改。
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22日期间,将《郎溪县工业项目土地分割转让工作意见(试行)》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同步发函征求了住建、应急、消防等职能部门意见及建议。
四、工作目标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规范市场秩序以及保障各方权益,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同时兼顾市场活力与政策约束,最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土地可持续利用。
五、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管理规定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部门的分工及职责。
(二)明确了土地分割前的项目准入、消防、安全、交通等限制条件审查,土地分割审查审核以及批后监管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
(三)明确了土地分割转让在不动产登记发证环节的操作规范。
六、创新举措
(一)本管理规定内容涵盖了项目准入、规划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分割转让审批设以及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了工作闭环。
(二)结合郎溪县在本管理规定制定前已批供并建设的土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解决途径,明确了分割的最小单元以及分割转让后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责任,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指导意见和依据。
(三)明确了工业项目土地分割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确保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开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各部门工作协调,需密切配合,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全流程动态监管。加强前端审查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对违反规定的应依法依规处置。牵头组织各部门对本意见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估。
(三)广泛征询意见,提高成果实用性。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询了各方面的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公众的参与度,充分征询有关单位、乡镇政府的意见,使该项成果更符合实际、更为实用。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管理规定落实各环节节点,落实我县工业项目土地分割各环节审批工作,推进工作开展。同时总结经验及不足,逐步完善修改我县工业项目土地分割转让管理规定。
九、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人:李扬
咨询电话:0563-703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