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推动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部署要求,锚定“追赶江浙、争先江淮”奋斗目标,坚持“一一一二五”工作思路,突出“工业强县”首要地位,聚力打好“工业突破攻坚战”,切实发挥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在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以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主线,聚焦“1+2+2”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全力建设长三角“一地六县”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基地。
二、主要目标
扶持50家左右规上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确保设备投资规模增长10%以上,技改投资增长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产值、税收、利润显著提高。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重点技改项目库(2024年6月底前)。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由属地将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上报专班初审,经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正式建库管理。纳库管理的项目,实施主体需是正常生产满3年的A类、B类企业及经评估后可纳入项目库的C类企业。其中: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对零增地项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实施的绿色装备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二)制定一企一策改造方案(2024年7月底前)。对于纳入工业企业设备技术更新改造重点项目库项目,企业须提供具体实施方案报专班备案,明确建设内容(设备清单)、项目工艺、建设进度及工期、预期目标等。由园区管委会或属地政府采取市场竞争的方式选聘优质第三方服务机构,明确职责义务;组织专家上门开展“一企一策”,签订三方协议,免费诊断咨询服务,或向企业提供优化改造建设方案设计、工艺流程再造、装备智能化升级等专业服务。
(三)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2024年8月-2025年6月底前)。对入库扶持的工业企业设备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企业每月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园区管委会或属地政府按月汇总报工作专班。第三方机构对服务项目进行跟踪评价,若项目不能按期有效实施的,专班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若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不再纳入重点技改项目库予以政策扶持。
(四)组织技改项目评估(2025年7月底前)。由工作专班委托相关行业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评估验收。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县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比例给予补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工信局。建立项目推进服务联动机制,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镇、梅渚镇、新发镇各明确一名专职人员作为专班成员集中办公,全面做好统筹推进、工作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县财政、发改、自规、住建、环保、应急、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落实国家、省、市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二)强化财政支持。设立县级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补助。对2024年以来完成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投入500万元以上(新增用地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购置单台(套)生产设备(含生产线、工业机器人、关键软件等)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设备购置额6%、8%、10%的补助;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给予2024年以来绿色装备购置额10%的奖补;单个项目只奖补一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加大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实施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的企业,投放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创新适合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同时,拓展主导产业基金扶持领域,优先加大对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优势项目投资。
(三)强化考核评价。将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每季度在长合区建设大会战(一区一园一港)调度会上晾晒通报,会商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完成任务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给予第三方服务机构1万元奖励。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为目的的企业,收回已兑现的扶持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县级各类奖补资金。
(四)营造良好氛围。对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引导企业对标赶超。适时开展人才培训、政策宣讲、产业对标、模式和整体解决方案推广、诊断咨询、优化方案制定等公共服务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放大示范效应,在全县营造“谋项目、抓技改、增后劲”的良好氛围。
五、其它
1.对年度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工业企业,政策兑现实行一票否决。
2.对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其当年对地方可支配财力贡献。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由县科技工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郎溪县推动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郎溪县推动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嵇 文 县委书记
洪 琳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陈良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潘 俊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杨明珍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夏继东 县政府副县长
柯 鸣
县政府副县长
王 鹏 郎溪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县政府党组成员
章 泽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丁祖华 县委办主任
刘 艳
县政府办主任
王有文 县发改委主任
徐经河 县财政局局长
谢义宏 县科技工信局局长
汪 远
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刘昌华 县统计局局长
吴 晓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常竹军 县审计局局长
李天亮 县应急局局长
黄开志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周光辉 县住建局局长
邹宗斌 县水利局局长
方京京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肖 璐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姚
辉 建平镇镇长
吴 静
十字镇镇长
韩 勇
涛城镇镇长
姚大江 梅渚镇镇长
罗朴乐 新发镇镇长
刘 清
飞鲤镇镇长
程
闰 毕桥镇镇长
刘培帅 凌笪镇镇长
杨
帆 姚村镇镇长
潘
俊 郎步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朝伟
郎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
健 钟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殷
庆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科技工信局,柯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义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科技工信局魏俊峰、郎溪经济开发区肖璐、十字镇高伟、梅渚镇黄佩生、新发镇张钧、郎步街道薛靖为工作专班办公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