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商务局解读《郎溪县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5-01-02 09:58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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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安徽省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4〕101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电商重点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商务厅关于促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皖商办信函〔2024〕36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县农村电子商务持续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郎溪县商务局牵头起草了《郎溪县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讨论稿)(以下简称《政策》)。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中旬县商务局牵头草拟了《政策》(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26日县商务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邀请相关部门进行意见征求,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政策》(讨论稿)。2024年2月结合省商务厅新出台的《安徽省商务厅关于促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皖商办信函〔2024〕36号)修改《政策》(讨论稿),2024年5月结合省商务厅新出台的《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电商重点工作的通知》,并研究学习了宣城市级以及广德、泾县等地的电商支持政策进行修改,形成《政策》(二次讨论稿)。2024年6月21日召开电商协会、公共服务中心及电商企业代表征求了《政策》(二次讨论稿)意见。2024年7月29日通过电子政务征求各镇(街道)及相关县直部门意见,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政策》(拟定稿),2024年11月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2024年11月通过第4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12月31日印发。
三、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鼓励我县电商从业人员和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促进全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包括支持农村电商主体发展、支持电商展会和电商活动、支持农村直播电商发展、支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八大条具体奖补政策和第九条附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支持电商主体发展。包括电商主体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超100万、300万、500万的分档奖励,以及限上商贸电商主体的分档奖励。
第二部分是支持电商展会和电商活动。包括对参加国家、省、市主办电商展会的电商企业,给予展位费、交通费、住宿费补助;支持举办各类电商促消费活动,对经县级及以上商务部门备案同意,电商产业园(直播中心)、电商企业举办各类电商促消费符合要求的进行奖补。
第三部分是支持农村直播电商发展。包括对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直播中心)的奖补及获得相关电商荣誉、名次的奖补及对入驻电商公服中心的补贴。
第四部分是支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包括对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完成中标合同任务的承运主体,按照合同价给予经费补助。
第五部分是支持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提质增效。包括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基层服务网点融合站点给予不同补助。
第六部分是支持农村电商网销品牌发展。包括对授权使用本县区域公共品牌的企业,按网络销售额给予奖励;获得“安徽土特产”品牌荣誉的给予奖励。
第七部分是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发展。包括按照对协会的考核等次给予奖补。
第八部分是支持农村电商人才引培。包括对电商人才居住保障和人才就业补贴。
第九部分是附则。包括本政策适用的奖补对象说明、奖补资金说明、有效期和解释权的说明。
五、创新举措
一是通过本政策实施,引导我县电商企业用好政策,实现我县在主流电商平台网销额的稳步提升;二是加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新型电商人才引培、电商网销品牌等方面的建设,带动我县线上经济提质增效,拉动新业态新领域的就业,全方位促进我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六、保障举措
政策内资金安排均由县财政局配合进行资金保障,积极推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按年度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县商务局电子商务中心负责解释。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强化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促进政策宣传,及时兑现扶持奖励资金。对奖励年度内发生较严重侵权、质量、安全事件等以及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取消享受奖补资格;对违反规定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县商务局将追回已取得的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郎溪县商务局
解读人:张志健(郎溪县商务局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63-7029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