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群众】关于《长高高速(郎溪段)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及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2 14:54
来源:县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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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要求,现对《长高高速(郎溪段)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及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讨论稿)》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8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联系电话:0563-7012702;
二、电子邮箱:ahlxjtj@163.com。
详见附件 《长高高速(郎溪段)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及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讨论稿)》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2日
联系人:周斌 联系电话:0563-7012702
2024年7月12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稳妥推进长高高速(郎溪段)项目建设,县高指办牵头草拟了《长高高速(郎溪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经两轮书面征求有关县直单位以及沿线镇、街意见,县政府分管县长牵头召开专题会议会商完善,同步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方案(讨论稿)》。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由8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为: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征收目的为保障长高高速(郎溪段)项目用地;征收范围涉及郎溪县农场、白茅岭农场、涛城镇、凌笪镇、郎川街道、钟桥街道等4个镇(街道)、9个行政村(社区),拟涉及土地面积为120.5845公顷。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0.8129公顷。
(二)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中含农用地113.3401公顷,建设用地6.8663公顷,未利用地0.3781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被征收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是土地标准。郎溪县片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分两个级别,I为51600元/亩、Ⅱ为47000元/亩。二是青苗、附属物标准。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郎溪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土地征收及被征收土地上青苗等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执行。
2.被征收房屋及其装潢与附属物价值的确定。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郎溪县被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及文件执行。
(四)户数与家庭人口的确定。依据“以共同居住在一处不可分割住宅(主房)为原则确定户数”等6个方面确定,避免引发社会风险。
(五)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加市场化购房补贴方式进行安置。其中,征迁户于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在县城、城镇(含县开发区)新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凭借商品房备案合同,对所购商品房给予补贴;一是购买县城商品房的,给予500元/㎡补贴,每户以130㎡为上限,最高补贴不超过6.5万元。二是购买城镇(含县开发区)商品房的,给予200元/㎡补贴,每户以130㎡为上限,最高补贴不超过2.6万元【以上两种购买商品房补贴只可享受一种】。
(六)社会保障措施。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七)其他事项。方案对6个方面事项进行了明确。
1.在县政府网站、相关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2.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具体负责征地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
3.征地拆迁期限内配合拆迁工作并达成补偿协议,在签约后搬迁交房的给予150元/㎡(主房面积)奖励;
4.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不得损坏、拆除房屋;否则按实际补偿价值从被征收人的补偿款中扣除;
5.被征收人不得采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对征收工作予以配合,结清水、电、固定电话、宽带等费用,并提交清单;
6.征收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公平、公开、公正进行操作。被征收人骗取补偿款或奖励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本次涉及国有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年202号)等相应法律、法规、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