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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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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文字解读】郎溪县财政局关于《郎溪县2024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02 发布日期: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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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字解读】郎溪县财政局关于《郎溪县2024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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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郎溪县财政局关于《郎溪县2024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02 10:04 来源: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11月12日,县民政局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和工作实际,拟定了2024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初稿;11月22日,县民政局征求了县财政局意见,进一步修改方案内容;11月29日,县民政局联合财政局印发《郎溪县2024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民福〔2024〕17号)。

三、制定意义

文件的制定是为了积极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创新发展智慧养老。

四、工作总体目标

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70%;完成1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成不少于450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持续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规范社区服务用房、养老用房管理,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完成6个农村幸福院建设;持续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推进失能低保老年人集中托养服务。

五、主要内容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高龄津贴按县政府批准的县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津贴标准的请示》(民办2015〕8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福2024〕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按月网上审批、打卡发放到个人;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二)是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造要求按照省民政厅等八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3]157号)执行,改造内容以基础项目为主,具体内容按照“一户一策”制定,平均每户不超过3000元的财政补助标准,总改造户数不少于450户。

(三)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按照每张床位4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已经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每张床位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执行。照护服务补助依中度、中重度、重度失能分别按照每月300元、400元、600元执行,要求每月累计服务时长分别不少于12、16、24小时,照护服务每日上门不少于1次,每2周医护人员应该至少上门服务1次。

(四)健全城乡“三级中心”建设运营。对建设完成并验收的的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单独设置建设的按先建后补的方式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5万元,利用社工站设置的不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建设完成并验收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按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全额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建设完成并验收的的农村幸福院项目,按先建后补的方式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万元

(五)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要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对失能、半失能、生活自理供养人员,按照1:3、1:6、1:10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有条件的乡镇可提高工作人员配套比例。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应不低于每人每月1780元,院内水、电、煤、基础设施维修、办公经费等费用按每人每年800元列支。以上两项费用由县、镇(街道)两级财政按1比1负担,其中养老护理员的工资县财政配套增加至每人每月1780元。

(六)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1、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对自有房产举办养老机构的,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分50张以下、50张以上(含50张)两种类型分别给予每张床位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房产举办养老机构的,经营合同期在5年以上,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2、床位运营补助。对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自取得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之月起,按照实际入住本县户籍人数(连续入住时间不少于1 个月)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人数),运营补贴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400元和600元。3、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补贴有效时间为已建成并合法运营起5年内。4、医养结合补贴。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每个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

(七)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补助范围为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的参保资金。

(八)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项目,经县民政局申请,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二是部门协作,严格检查。三是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七、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郎溪县财政局

解读人: 社保股股长丁玲玲

咨询电话:0563-703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