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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
名称: 郎溪县民政局关于《郎溪县2024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02 发布日期: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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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
名称: 郎溪县民政局关于《郎溪县2024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02
发布日期: 2024-12-02
郎溪县民政局关于《郎溪县2024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02 15:01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11月12日,县民政局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和工作实际,拟定了2024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初稿;11月22日,县民政局征求了县财政局意见,进一步修改方案内容;11月29日,县民政局联合财政局印发《郎溪县2024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民福〔2024〕17号)。

三、制定意义

文件的制定是为了积极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创新发展智慧养老。

四、工作总体目标

工作目标 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70%
完成1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完成不少于450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持续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
规范社区服务用房、养老用房管理,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完成6个农村幸福院建设
持续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
推进失能低保老年人集中托养服务
推进康养村建设

五、主要内容

(一)做好养老服务各项补贴发放。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方式和标准、实施程序。同时,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持续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按照每张床位4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已经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每张床位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执行。

(三)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邀请第三方适时为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属提供家庭照护能力提升培训辅导,缓解此类家庭的照护压力。

(四)优化城乡“三级中心”建设运营。对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村级养老服务站分别给予每年2.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运营补助。2024年度,完成1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郎川街道凤凰城小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成6个农村幸福院建设。

(五)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加强全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管理,提升内外环境,消除安全隐患,逐步提高供养水平,不断增强特困供养对象获得感、幸福感;落实农村老年人三项关爱制度,持续开展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结合全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相关政策,将三项关爱制度落实落细。

(六)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医养结合补贴等。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项目,县民政局报请县财政局同意后,在省级拨付的奖补资金中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从资金保障、政策保障、制度保障个方面明确了保障要求,细化了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实处。

七、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政策解读单位:郎溪县民政局

政策解读人:周利俊

联系电话:702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