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相关股室:
2024年10月19日5时许,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王圩村一自建房发生火灾,共造成9人死亡。为深刻汲取淮南市潘集区“10.1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迅速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工作部署,牢牢守住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卫健系统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织密安全风险防控网,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确保全县卫健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卫健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妇幼机构、医养结合机构、采供血机构、托育机构、医疗美容保健场所等,尤其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各类实验室、门急诊部、住院部、氧气站、食堂、危险化学品库、柴油发电机室和施工现场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等“小火亡人”易发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
1.“五实N岗”标准化管理体系不完善,未建立行政管理团队、技术管理团队、灭火疏散团队、技术处置团队,未落实全员“一岗双责”。
2.未制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未每月分析研判火灾风险并形成评估报告,按规定填报台账记录表。
4.未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排查违规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和违规住人。
(二)单位场所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1.未严格落实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施工审批制度。
2.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不会使用消火栓,未留存培训档案照片。
3.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保安、护工、保洁员、内部工作人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5.医疗机构未安排夜间专人值守,值班人员不具备夜间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6.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物业),加强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
7.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疏散楼梯数量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医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
6.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四)防火分隔不满足要求
1.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
2.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
3.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五)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损坏
1.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
2.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
1.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
2.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装饰装修。
3.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七)未建立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1.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2.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八)违规住人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
2.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4.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5.居住区域内违规设置冷库。
6.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九)电源火源管控不到位
1.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
2.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3.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4.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5.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或者飞线充电。
6.医院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7.营业(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8.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瓶装液化气罐等。
9.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10.施工期间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11.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未落实报告、审批程序,未告知其他单位。
四、工作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结合县卫健委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要求,抓好业务领域内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科教人事股: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医政医药股:牵头负责抓好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消防安全、中医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政策法规监督股:牵头负责抓好个体诊所、门诊部、医疗美容保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股:牵头负责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老龄妇幼健康股:牵头负责抓好妇幼保健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牵头负责抓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广泛部署发动(2024年10月25日前)。各卫生健康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排查整治范围、整治重点、检查事项、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召开会议部署发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集中检查整治(2024年10月26日至12月25日)。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深入基层末端开展检查,严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一些重大安全隐患,各卫生健康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盯住不放、坚决消除。
(三)全面总结提高(2024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
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卫生健康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要时刻保持“睁眼睡觉”的警觉性,牢固树立“隐患未消除等同事故”的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卫健系统安全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卫生健康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逐月列出检查计划,对照《主要消防安全风险情形》(附件1),切实组织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附件2),逐一列出整改措施,推动限期整改到位。每月检查计划、《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清单登记表》(附件3),每月22日前报县卫健委办公室;每月26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将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整治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