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印发背景和依据
当前印发该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根据《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皖办发〔2022〕30号)及《关于构建防治违建兴建楼堂馆所长效机制的意见》(皖财建〔2022〕295 号)相关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办公用房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台账,实现办公用房的优化配置。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的需要。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是首部国家层面统一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党内法规,其中第六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更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总台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确保总台账信息与使用单位分台账信息账账相符,与办公用房实际状况账实相符,与权属证书信息账证相符。”
故有必要每年度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强化政治和思想自觉,高度重视和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的需要。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是完善建立本单位内部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办公用房管理的常态化监管,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督促抓好清理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的需要。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是深入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进一步巩固清理腾退工作成效、推动办公用房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办公用房管理水平,实现办公用房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10月20日前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认真学习研究文件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
2、11月1日前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关于开展2024年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
3、11月10日前草拟完成《关于开展2024年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4、11月11日正式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建立我县办公用房台账,进一步提高办公用房管理水平,实现办公用房的优化配置。
五、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统计范围。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
(二)统计内容。
1.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
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技术业务用房,是指除办公用房以外,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如公安机关的审讯室、法院的审判法庭、档案馆等。但立项文件中没有明确房屋性质为技术业务用房的,或没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标准和依据的,不得自行判定为技术业务用房。
统计类型具体分三种:一是房产权属或资产登记在党政机关,实际也由党政机关使用的;二是房产权属或资产登记在党政机关,安排或租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三是房产权属或资产登记不在党政机关,但实际由党政机关使用的(例如面向社会租用的办公用房,使用其他单位产权的办公用房等)。
2.领导干部办公室。
县级领导干部是指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单位正县级、副县级的领导干部。
办公室使用面积填写供领导干部专用的房间面积总和(含卫生间、休息室等)。如有两处(含)以上办公用房的,每处办公用房填写一行,并在备注栏明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
六、创新举措
针对我县单位多,办公用房使用量大的实际情况,采用集中台账汇总上报,基本采用社会租赁,严禁挤占技术业务用房,集中办公、集中维保,以达到节约的目的。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县直各单位和乡镇政府责任,发挥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二是做好统计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能力水平。三是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理论指导,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根据文件精神及时督促各单位依法依规展合理使用办公用房。
九、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国有资产股负责人余祥军
咨询服务电话:0563-702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