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县教体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教体局> 普通中小学信息公开> 郎溪县第四小学> 校园安全> 应急管理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25H/202411-00010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郎溪县第四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12 发布日期: 2024-11-12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25H/202411-00010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郎溪县第四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12
发布日期: 2024-11-12
郎溪县第四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2 09:44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保障公众餐饮安全,《食品安全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厨师、员工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 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橱窗公示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