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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6821626/202410-0003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郎溪县毕桥镇卫生院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8 发布日期: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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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郎溪县毕桥镇卫生院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8
发布日期: 2024-10-28
郎溪县毕桥镇卫生院
发布时间:2024-10-28 00:00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郎医保罚字﹝2024﹞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郎溪县毕桥镇卫生院无相关检测试剂且无报告单违规收取“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费用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虚记诊疗服务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74元。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郎溪县毕桥镇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722486320767P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
处罚结果1.责令改正,约谈郎溪县毕桥镇卫生院有关负责人;2.责令郎溪县毕桥镇卫生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474元,并处2.5倍的行政罚款368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8
处罚机关郎溪县医疗保障局
地方编码341821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