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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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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95382012R/202410-00036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8 发布日期: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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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8
发布日期: 2024-10-28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4-10-28 09:13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类别 权力事项  廉政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行政许可 食品、药品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等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 7 1、为中介机构承揽业务;2、收受申请人好处,违规受理;3、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不进行认真审查;4、收受申请人好处,违规作出核准决定;5、打击报复服务对象,违规不予核准登记;6、滥用职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登记决定;7.办理过程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失职和渎职风险。 1低
2低
3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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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
7低
1、加强廉政教育,强化注册登记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2、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公示办照办事流程、条件、示范文本和时限,努力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材料一手清;规范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事项和程序;3、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行政审批股、各市场监管所
2 行政处罚 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等行为;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查处特种设备及质量违法案件;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10 1、泄露案件线索牟取私利;2、应当立案调查而不立案调查或不应当立案调查而立案调查;3、执法办案不作为或乱作为,或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避重就轻,或在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而不调查或不深入调查而以查无实据而销案;4、以罚代刑或为部门利益本应移送其他部门而不移送;5、滥用自由裁量权搞钱权交易,因不正当目的滥用自由裁量权;6、违反规定处理罚没财物图私利,对于当事人据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案件不申请强制执行,不依规定公开拍卖、销毁物资;7、处罚决定作出后发现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或其他部门继续处理而不移送,执法人员为逃避责任故意损毁、隐匿案件资料;8、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滥用强制措施;9、执法人员或执法单位私自处理无主财物或不按规定程序处理无主财物;10、执法人员收受他人好处,对本应按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而采取简易程序处理。  1低
2中
3中
4低
5高
6中
7高
8中
9中
10低
1、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2、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管理制度、立案制度、办案制度、销案制度;所有案件线索必须登记报批并录入业务系统;查处案件前严禁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单独会面,做好案件线索及查处计划的保密措施;立案要提供相关证据;承办人、承办机构、法规部门、局领导和案审会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有相应的记录;办案单位要督促办案部门人员按照时限办结案件;严格适用简易程序办案;对没收的物品,必须按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3、建立和完善执行执法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组织查处而不查处、滥用自由裁量权、违规处理没收物品的办案人员要追究有关责任;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法规股、执法大队等各办案机构 
3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 2 1、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滥用强制措施;2、执法人员或执法单位私自处理无主财物或不按规定程序处理财物。  1、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2、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组织查处而不查处、滥用自由裁量权、违规处理没收物品的办案人员要追究有关责任;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执法大队等各办案机构 
4 其他 应急处置 1 不按规定对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严格制定和执行各种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  食品股、药械股、特设股 
投诉举报 2 1、不依法受理举报,私自接待案件来访,私自扣押、销毁、使用举报材料;收受举报人礼物,私自转办、催办、用各种方式干预下级查办案件,向被举报人或相关人员泄露举报内容或举报人信息;2、批复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准确,擅自改变组织的批复意见或延压不批复。  1、接待投诉举报来访必须在办公室进行,并做好接待记录;2、严禁个人私自办理、转办案件;3、重大疑难问题需要集体讨论或会商相关股室,形成意见需经局领导审定,不得擅自作出或改变组织的决定,并及时反馈;3、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消保股、各市场监管所
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
督检查工作。
3 1、执法行动落实不到位;2、专项执法行动成效不明显;3、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1、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依法检查,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主动接受监督;2、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责。 相关股室负责人、检查人员
开展市场监管相关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 3 1、对生产、使用、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接受行政相对人吃请、贿赂,跑风漏气、发现隐患不按规定查处,存在违规监察风险;2、监督检查过程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失职和渎职风险;3、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上,不积极主动,工作拖拉,存在行政不作为风险。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对各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加强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 3、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和督查工作,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运用教育预警、制度保障、审查监督三位一体手段,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发生。 相关股室负责人、检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