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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0MB1714830K/202410-00071
组配分类: 污染物排放许可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注销郎溪县重振钢构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4 发布日期: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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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污染物排放许可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注销郎溪县重振钢构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4
发布日期: 2024-10-24
关于注销郎溪县重振钢构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24 09:46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环函〔202491

关于注销郎溪县重振钢构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函

郎溪县重振钢构有限公司: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现依据上述规定对你公司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1024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可在收到本决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郎溪县涛城镇人民政府、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