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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25H/202409-00055
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郎溪县实验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9-04 发布日期: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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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25H/202409-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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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郎溪县实验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9-04
发布日期: 2024-09-04
郎溪县实验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04 10:44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 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生自己准备。
3、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考试过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续考。
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反放在课桌上,然后安静地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5、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论处。(凡作弊者,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学校表彰)

(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材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
(2)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
(3)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试卷等。
(4)私调试卷,抢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5)传条,示意,核对答案,试卷被抢后不报告,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行为。
(6)不听监考人员安排及劝阻,与监考人员顶撞,扰乱考场秩序。
(7)有意损坏,带走试卷。
6、考试完成后,教导处组织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