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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桥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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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76R/202407-00073
组配分类: 美丽乡村
发布机构: 毕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深耕富硒产业 赋能乡村振兴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16 发布日期: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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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毕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深耕富硒产业 赋能乡村振兴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16
发布日期: 2024-07-16
深耕富硒产业 赋能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4-07-16 10:59 来源:毕桥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研究郎溪县乡村振兴高标农田及富硒稻种植基地项目建设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镇团结圩6500余亩良田土地流转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确定人员安排,进一步细化推进的具体标准、工作举措和任务时限,层层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让镇民了解政策,打消顾虑,形成共识,从而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

(二)开展调查摸底。在农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各镇摸清团结圩圩区内本集体经济组织及每户承包地确权地块数量、面积、四至及流转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为流转工作开展,做好前期准备。

(三)明确流转标准。项目区内所有水田,按照700元/亩的标准进行流转,期限15年。流转期限内承包费逐年递增,每年递增3%。待富硒稻米产业项目运营后,将积极与县乡投集团公司协调沟通,为土地流转农户争取分红收益。其中,稻虾混养水田,在保证富硒水稻种植达标的前提下,允许其中的稻虾混养大户在未来4年内继续从事龙虾养殖。4年养殖期间,种养大户按照200元/亩的标准每年缴纳养殖费用,期满后按照8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补偿养殖户农田改造费用。

(四)规范组织实施。分镇成立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与县乡投建设集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一是闲置农业机械处置。对涉及农户的所有农业机械设备进行统计造册,分类规整,在富硒稻米种植基地运转周期内,优先使用合作社的农业机械设备。


此次富硒稻土地流转旨在深耕运营富硒产业,推介富硒农产品,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随着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和消费需求转变,富硒农产品将大有可为,将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