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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410-00041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执行效果评估】关于《郎溪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14 发布日期: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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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410-00041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执行效果评估】关于《郎溪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14
发布日期: 2024-10-14
【执行效果评估】关于《郎溪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15:03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通知》(郎政办秘〔2022109号),该办法于20221130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主要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技术性、实效性等标准,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郎溪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郎政办秘〔2022109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其中,合法性标准要求评估《办法》的内容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特别是规定行政处罚或者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事项和内容,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合理性标准要求评估《办法》的实施是否与本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可操作性标准要求评估《办法》规定的制度、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行;技术性标准要求评估《办法》的制定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达是否准确,是否影响正确、有效实施;实效性标准要求评估《办法》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郎溪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郎政办秘〔2022109号)于20221130日正式发布,现实施已满一年九个月,应当评估实施效果。县爱卫办系该《办法》的起草部门,县爱卫办作为承受职能的实施主体,对《办法》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办法》正式实施后,提高了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公共场所二手烟的暴露,保护非吸烟者的健康;促进吸烟者减少吸烟或尝试戒烟;提升城市的整体文明卫生水平等。

(三)存在问题。缺乏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手段,宣传和教育的覆盖面不够广泛、形式不够丰富,导致部分民众对控烟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意义了解不足。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从总体上看,《办法》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创新宣传方式,利用新媒体平台,制作生动有趣、易于传播的控烟宣传内容,如短视频、漫画等,吸引更多人关注控烟。建议《郎溪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