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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410-00012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执行效果评估】关于《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后评估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10 发布日期: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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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执行效果评估】关于《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后评估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10
发布日期: 2024-10-10
【执行效果评估】关于《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15:42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郎政办秘〔202345号),该办法于202361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主要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技术性、实效性等标准,从基本情况和取得成效两大方面对《关于印发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郎政办秘〔202345号)(以下简称《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其中,合法性标准要求评估《方案》的内容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特别是规定行政处罚或者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事项和内容,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合理性标准要求评估《方案》的实施是否与本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可操作性标准要求评估《方案》规定的制度、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行;技术性标准要求评估《方案》的制定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达是否准确,是否影响正确、有效实施;实效性标准要求评估《方案》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郎政办秘〔202345号)于202361日正式发布,现实施已满14个月,应当评估实施效果。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系该《方案》的起草部门,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作为承受职能的实施主体,对《方案》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方案》正式实施后,通过适时适地适量猎捕野猪,调控野猪种群数量,减少了野猪对人身造成伤害和经济损失,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推动乡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从总体上看,《办法》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加强《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宣传和学习,自上而下严格贯彻执行,发挥基层主观能动性,结合镇、街道办事处实际,采取种群调控、预防控制、合理补偿、调整农林种植结构等措施开展野猪危害综合治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人与动物和谐共生。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建议《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