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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406-00148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执行效果评估】关于《郎溪县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管理规定》实施后评估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10 发布日期: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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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执行效果评估】关于《郎溪县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管理规定》实施后评估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10
发布日期: 2024-06-10
【执行效果评估】关于《郎溪县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管理规定》实施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10 15:41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宣城市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宣司〔202167号)工作要求,为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2022721日,郎溪县人民政府发布《郎溪县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实施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定》取得成效及实施情况

1.通过发布《规定》,对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违法违规问题采取记分制管理,进一步创新“一老一小”特殊人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举措,增强了学校和养老机构相关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体意识,落实了食品安全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通过发布《规定》,对全县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制管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记分。做到五个“明确”:一是明确管理方式。采取行政处罚与日常监管违法违规同时记分和单独记分的管理方式;二是明确职责部门。县市场监管局作为记分制管理的牵头负责部门,县教体、民政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开展记分管理;三是明确记分标准。列出学校食堂44项、养老机构食堂42项违法违规记分标准;四是明确分级管理。根据每个记分年度情况,对食堂实施“红牌、黄牌、蓝牌、绿牌”四个档次分类分级管理。五是明确联合惩戒。黄牌和红牌为记分警戒分值,达到警戒分值多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明确对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限制参与评先、评优和行业禁止等。

3.通过发布《规定》,对“一老一小”特殊人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了明确举措,细化了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食品违法违规记分实施,增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危机感、紧迫感,使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从业人员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4.通过发布《规定》,改变了以行政处罚、行政指导为主传统监管模式,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量化,细化管理措施,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提升学校、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食品经营者被上级部门扣分或通报并查证属实的不良行为实施累计记分,并对信用不良者实施红黑榜曝光的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使得整个规定作用得到质的提升。加大对食品经营者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的力度,督促其落实整改,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建立良好的经营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保留现有文件《郎溪县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管理规定》。

2.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督促《规定》的落实和运用,形成市场监管、教体、民政部门联合治理机制,细化褒奖、惩戒措施,落实校(园)长和养老机构负责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责任人意识,加强对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一老一小”特殊人群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