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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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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95382012R/202409-00071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9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4)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9-29 发布日期: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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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95382012R/202409-00071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9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4)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9-29
发布日期: 2024-09-29
2024年9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4)
发布时间:2024-09-29 17:05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市监处罚〔2024〕375号

郎溪县雅德超市(丁文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案

郎溪县雅德超市(丁文斌)

 92341821MA2U6W7U8J

丁文斌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1.2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华海顺达”食用小苏打2袋;

3.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26日

 

2

 郎市监处罚〔2024〕378号

郎溪县天才百货经营部(陈学义)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案

郎溪县天才百货经营部

92341821MA2P4P134D

陈学义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罚款10.5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