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渚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梅渚镇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现将《2024年梅渚镇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5月31日
梅渚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印发
2024年梅渚镇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和美乡村建设“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4〕20号)《2024年郎溪县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办〔2024〕2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自然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布局,推动我县自然村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各村要建立责任体系、组织架构,健全村民理事会制度,合力推进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工作。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动农民广泛参与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
(二)因地制宜,综合整治。从自然村实际出发,根据自然村的现有条件,综合考虑产业、经济、乡风、民俗等因素,制定整治建设方案,明确建设重点、强化综合整治建设、提升建设效果。
三、选址条件
1.符合村庄布点规划且近三年内未纳入拆迁计划的自然村;
2.群众积极性高,村庄基础设施条件薄弱,未进行过农村人居环境项目整治建设的自然村;
3.符合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标准,但建设体量不大,可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兼顾其它基础设施薄弱的自然村,确保项目资金有效使用。
四、建设内容与标准
依据《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试行)》《安徽省清洁村庄标准》明确以下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工作内容和标准。
(一)建设内容
以“一完善、二配套、三提升、四管护”为综合整治目标,围绕“清洁乡村、净美家园”主题,突出整治“五乱”现象开展村庄环境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倒乱泼、乱丢乱扔、乱养乱跑);以到自然村内、入户道路建设为重点,全力打通道路硬化“最后一米”,保障完善基本设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公共活动场地;跟进村庄的亮化、净化、绿化以促进环境美化;同步完成自然村内农村厕所改造,全面消除旱厕;服务村民生活生产。
(二)建设标准
1.“一完善”——基础设施
村内主次干道通畅,选线符合规划,顺应村庄格局,体现地方特色。根据村庄规模和集聚程度,合理选择村内车行道的等级与宽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错车道,未实现“户户通”的自然村要优先保障完成“户户通”。
2.“二配套”——公共服务
服务设施:按照村庄人口规模及村庄形态,合理布局,有条件的村庄在村庄内可配套建设(集文化活动、停车、晾晒等多功能合一的小型广场)小型广场、小型公厕等服务设施,不具备建设广场条件的可适当建设停车位,因地制宜完善公共服务布局。
排水排污:解决村庄内场地积水、污水横流的状况,消灭臭水坑,保持水体干净。合理安排、建设必要的排水排污管道沟渠,实施污水分散式处理模式,有条件的建设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
3.“三提升”——亮化、净化、绿化
亮化:因地制宜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灯具,根据实际需要,适度亮化,照明时间应根据村庄地理位置、季节变化和村民作息时间合理确定。
净化:制定并完善村规民约,进一步强化农民主体作用,形成户户参与环境整治、人人爱护村庄环境的良好风尚;逐步引导农民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积极宣传“四净两规范”“四勤两参与”;常态化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拓展,实现村内无生活和建筑垃圾长期积存,村内、农户院内外生产生活资料堆放整齐有序,村内无乱搭乱建;排查清理有碍观瞻的废弃畜禽圈舍、废弃旱厕和确无保留价值的残垣断壁;加大自然村公共空间治理力度,及时发现并清理路域、水域、林间、田间地头的堆积、散落垃圾,实现村庄全域清洁。
绿化: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按照宜绿则绿的原则,适当对路旁、水旁、宅旁和公共零星空隙地进行绿化,绿化植物须采用本土花草、树种。兼顾生态环境和大树名木保护,非必要不得以项目建设为由破坏植被。禁止过度绿化和种植草皮。
4.“四管护”——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建管并重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镇-行政村-自然村-农户”四级网格化包保责任制度,充分发挥美丽宜居自然村庄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自然村环境面貌由一时美迈向时时美。加强与农户的沟通和宣传,有效管控畜禽散养现象,实现村民房前屋后、庭院、居室内外、厕所干净整洁;全面治理“牛皮癣”,实现村内无破损或废弃的广告牌,墙面、地面、电线杆、路灯无乱涂乱画和无序张贴;开展绿化管养工作,制定并落实巡视、看守、养护绿化区域机制;定期巡检基础设施使用情况,及时维修、更换受损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五、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5月30日—6月7日):各村做好宣传发动,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自筹、择优申报的原则,按照村民组→村委会→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美丽乡村建设服务所)先后顺序,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并附整治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由县收回并调剂使用。
2.项目审批(6月8日—6月14日):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各村申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审批,对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或建设内容的,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调整,调整后仍不符合的将该指标收回由县级调剂使用。
3.组织实施(6月15日—8月31日):根据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项目核定的实施方案,由村统一组织并制定方案,鼓励以村民理事会为实施主体开展建设,积极倡导群众自行整治房前屋后。
4.项目验收(9月1日—9月30日):项目实施完毕后,以镇为单位组织开展镇级自验,自验通过后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级验收,按照“先申请后验收”的原则,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对照项目申报建设清单进行验收。验收时要结合村庄原有基础情况与建设后的实际效果实行打分制,并将得分计入年度考核总分中。对不按建设清单建设或虽按清单建设但未达到建设标准的,责令15日内整改完毕后再次进行验收,验收仍未通过的不予补助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验收通过的由验收组同步核准补助资金,县财政对每个建设点各补助20万元。
5.履行报账(10月1日—11月30日):实施先建后补,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报账资料(财政局农业农村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确定建设方式的镇级会议记录、村民理事会或招投标相关项目实施程序资料、各自然村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原始发票、主要实施内容建设前中后对比照片等;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财政项目资金用款计划表(所有项目汇总填报)、每个项目的报账审批表、成交通知单、合同协议、施工前中后图片、公开公示图片、审计定案表、发票复印件)及时履行报账手续。
六、有关要求
1.按要求申报。每个申报点要有完善的实施方案,有准确的实施内容和详细的建设体量及资金来源。申报表内不得有绿化、户厕改造资金列支;广场建设规模与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宜,禁止过度硬化,广场建设用地属性合规;五小园建设宜使用本土材料,禁止使用竹木等使用寿命周期短的材料。
2.镇村配套。采取“村民自筹+镇村配套+财政补助”的方式,依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组织部等7部委关于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31号)精神,鼓励发动农民参与村庄建设(涉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保障的建设点按《郎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综改〔2024〕62号执行)。每个建设点村配套总额不得少于5万元,建设资金总额不得少于25万元。
3.完善督查审计程序。整合其它项目资金的同步书面报县农业农村局(美丽乡村建设服务所)备案,严禁套取项目资金;纳入民生工程实施过程督查检查管理,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违规现象发生;项目建设完成后以镇为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审计,挪用、虚报项目资金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024年郎溪县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项目申报
表
2.郎溪县2024年XX镇XX村XX美丽宜居自然村
庄整治项目建设方案
3.2024 年梅渚镇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