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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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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名称: 【部门解读】郎溪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对《宣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做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10 发布日期: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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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名称: 【部门解读】郎溪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对《宣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做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10
发布日期: 2024-01-10
【部门解读】郎溪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对《宣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0 15:30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保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本市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加强对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由市医保局组织起草,经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后,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初步形成此《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0月23日通过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向公众征求意见。县医保局同步发布意见征集。截止11月3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定稿于2023年12月29日由市医保局发各县(市、区)医保局及市人民医院。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个部分,包括总则、信用评价、信用奖惩、信用修复以及附则部分。总则部分概括性叙述了制定的背景依据以及成立的领导小组和遵循的原则。第二章至第四章详细介绍了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内容。

    其中信用奖惩部分主要规定了不同信用等级的管理模式:对评价为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降低日常检查频次、对外宣传和其他鼓励性措施进行管理;对评价为B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警示约谈和按正常年度计划开展检查进行规范;对评价为C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则加大监管频次,重点开展检查,通过约谈和向相关部门通报开展信用联动管理,并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开失信信息进行约束管理。


五、创新举措


    对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管理,具体评价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评价、就医管理评价、基金管理评价、医药行为管理评价、加减分项的内容赋分,《办法》附件详细梳理了各指标具体赋分标准。评价周期为年度周期,即年初考核上年度信用评价,并根据信用评分划分三个等级进行日常管理。

   《办法》的实施,能够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日常医保服务活动,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办法》的实施是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从而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六、保障措施


    严格落实《办法》内容,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工作职责,确保信用评价工作落实到位。


七、下一步打算

    根据本《办法》工作内容,完善医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建立评价工作台账,及时向公众公开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评价结果开展相应的日常监管。


解读机关:郎溪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563-2752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