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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766868479L/202406-00035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发布机构: 新发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郎溪县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28 发布日期: 2024-06-28
索引号:
11341722766868479L/202406-00035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发布机构: 新发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郎溪县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28
发布日期: 2024-06-28
郎溪县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6-28 10:00 来源:新发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342522-B1

宣城市

郎溪县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342522-B2

宣城市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342522-B3

宣城市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标准

342522-01

宣城市

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因战一级:124410元/年;因公一级 :118250元/年;因病一级:112250元/年;因战二级:112590元/年;因公二级:104700元/年;因病二级: 98900元/年;因战三级:98780元/年;因公三级:91130元/年;因病三级:83760元/年;因战四级:80970元/年;因公四级: 71740元/年;因病四级:64700元/年;因战五级:63240元/年;因公五级:54270元/年;因病五级: 49470元/年;因战六级:49400元/年;因公六级:45890元/年;因病六级:38040元/年;因战七级: 36870元/年;因公七级:32380元/年;因战八级:23280元/年;因公八级:20910元/年;因战九级: 19330元/年;因公九级:15240元/年;因战十级:13580元/年;因公十级:11390元/年

 

 

1.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下同)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通过审批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伤残抚恤金。(到人)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0563-7016603

 

342522-02

宣城市

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

 

烈士遗属:39490元/每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每年;
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每年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通过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定期抚恤金。(到人)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0563-7016603

 

342522-03

宣城市

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在乡老复员军人

 

抗战时期:24880元/年;
解放时期:24080元/年;
建国后:23900元/年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0563-7016603

 

342522-04

宣城市

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9510元/年

 

 

1.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义务兵或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审核,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通过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0563-7016603

 

342522-05

宣城市

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10140元/年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0563-7016603

 

342522-06

宣城市

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社区)委会、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0563-7016603

 

342522-07

宣城市

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老年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2.《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8280元/年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社区)委会、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0563-7016603

 

342522-08

宣城市

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义务兵家庭

 

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城乡统一

 

 

1.县级兵役机关向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本辖区义务兵服役情况及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
2.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县级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编制家庭优待金发放花名册交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由代发金融机构实行统一打卡发放。(到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发放两次,原则上分别于每年“八一”、“春节”两个重要节日前发放。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0563-7016603

 

342522-09

宣城市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1.《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2.《关于调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财教(2014〕185号)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对象

960元/年

独女:省级提标240元/人/年;                             一般子女死亡:省级提标600元/人/年;
独女死亡:省级提标840元/人/年  

 

独女:1200元/人/年;一般子女死亡: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1800元/人/年

本人申报-村级初核-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当年年底前

县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3-7021957

 

342522-10

宣城市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22〕49号)

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对象

残独:5520元/年;失独:7080元/年

残独:省级提标1920元/人/年;                                失独:省级提标2520元/人/年

 

残独:县级提标1200元/人/年;                      失独:县级提标1200元/人/年

本人申报-村级初核-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当年年底前

县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3-7021957

 

342522-11

宣城市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郎政秘﹝2017﹞150号)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

 

 

 

240元/户/年

本人申报-村级初核-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当年年底前

县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3-7021957

 

342522-12

宣城市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

奖扶扩面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郎政秘﹝2017﹞150号)

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55-59周岁对象

 

 

 

360元/人/年

本人申报-村级初核-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当年年底前

县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3-7021957

 

342522-13

宣城市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

奖扶提标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郎政秘﹝2017﹞150号)

当年确认的农村独女户奖扶对象

 

 

 

360元/人/年

本人申报-村级初核-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当年年底前

县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3-7021957

 

342522-14

宣城市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

特扶提标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郎政秘﹝2017﹞150号)

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对象

 

 

 

1200元/人/年

本人申报-村级初核-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当年年底前

县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3-7021957

 

342522-15

宣城市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

老年护理补贴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郎政秘﹝2017﹞150号)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和年龄段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护理补贴

 

 

 

200-500元/人/月

本人申报-村级初核-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当年年底前

县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3-7021957

 

342522-16

宣城市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

未达特扶年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郎政秘﹝2017﹞150号)

女方未满49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对象

 

 

 

100元/人/年

本人申报-村级初核-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当年年底前

县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3-7021957

 

342522-17

宣城市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紧急慰藉资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

 

 

 

3000元/户

本人申报-村级初核-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发放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当年年底前

县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3-7021957

 

342522-18

宣城市

郎溪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 号);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
3.关于印发《郎溪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郎建〔2022〕187号)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3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1万元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竣工验收后30日内。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
0563-7016717

 

3425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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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应急管理局

应急救灾救助

1.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入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对紧急转移安置群众解决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基本生活困难;对启动三级或四级响应:向三类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启动一级或二级,每人每天增加1斤粮;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对紧急转移安置群众解决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基本生活困难;对启动三级或四级响应:向三类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启动一级或二级,每人每天增加1斤粮;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适时发放。

县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0563-7016510

 

342522-20

宣城市

郎溪县应急管理局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

1.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损房修缮户户均补助2000元

 

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损房修缮户户均补助2000元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根据重建工作进度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倒房重建进度,适时发放。

县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0563-7016510

 

342522-21

宣城市

郎溪县应急管理局

冬春救助

1.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13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衣被取暖酌情补助;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高于人均130元进行救助

 

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13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衣被取暖酌情补助;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高于人均130元进行救助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

次年春节前发放。

县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0563-7016510

 

342522-22

宣城市

郎溪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2.《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295元/月/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1155元、基础养老金14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82元/月/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792元、基础养老金140元、承包土地收益50元);
2.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为670元/月/人、402元/月/人、54元/月/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为469元/月/人、268元/月/人、40元/月/人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按月发放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0563-7024403

 

342522-23

宣城市

郎溪县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地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低保金;低保边缘家庭中“单人户”对象,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低保的60%发放低保金,低保边缘家庭中“单人户”对象不享受特定对象的增发低保金政策

 

一档低保标准555元,重病重残增发167元,60岁以上老人,三级以下残疾和未成年人增发111元;二档低保标准505元,三档低保标准405元,四档低保标准365元,重病重残增发152元,60岁以上老人,三级以下残疾和未成年人增发101元;低保边缘家庭中“单人户”对象低保标准555元或505元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0563-7024403

 

342522-24

宣城市

郎溪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

《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授权乡镇(街道)确认-县极民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县级民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按月发放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0563-7024403

 

342522-25

宣城市

郎溪县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

具有郎溪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86元/月/人

 

生活一二级86元每月三四级86元每月

1.个人申请(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社会救助窗口受理并转交镇(街道)为民服务(社会事务)中心调查审核;
3.镇(街道)审核上报县残联;
4.县民政局审批;
5.补贴资金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县民政局福利股
0563-7032304

 

342522-26

宣城市

郎溪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

具有郎溪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86元/月/人

 

护理86元每月

1.个人申请(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社会救助窗口受理并转交镇(街道)为民服务(社会事务)中心调查审核;
3.镇(街道)审核上报县残联;
4.县民政局审批;
5.补贴资金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县民政局福利股
0563-7032304

 

342522-27

宣城市

郎溪县民政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

《郎溪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民福〔2022〕73号

享受补贴条件的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散居孤儿不低于1155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75元/人/月

 

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680元/人/月,散居孤儿不低于1290元/人/月

1.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全国任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镇、街道入户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县民政局接上报材料,自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由属地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县民政局儿童福利知道中心0563-7032304

 

342522-28

宣城市

郎溪县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

1.《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
2.《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
3.《关于做好2020年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民福〔2022〕88号)

有郎溪县户籍,且80周岁以上老人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80-89周岁每月30元;90-98周岁每月50元;99周岁(含)以上每月500元

1.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个人银行卡(农商银行)复印件向所在村,街道提出申请;
2.由乡镇、街道进行审核;
3.县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发放补贴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按月发放

县民政局福利股
0563-7032304

 

342522-29

宣城市

郎溪县民政局

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补助

1.关于印发《郎溪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郎政办〔2005〕45号);
2.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卫地秘〔2011〕77号)

艾滋病患者

 

 

 

150元/人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民政局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0563-7024405

 

342522-30

宣城市

郎溪县民政局

传统社会救济资金(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财》〔财社〔2012〕98号)

精简退职和社会定救人员

 

 

 

720元/人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民政局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0563-7024404

 

342522-31

宣城市

郎溪县残联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困难精神残疾人

 

每人每年1000元

 

 

申请、审核审批、药费补助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县残联综合科
0563-7015812

 

342522-32

宣城市

郎溪县残联

残疾人创业扶特补贴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病人证,在就业年龄我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不低于3000元/人

 

 

县残联组织实施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按年发放

县残联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
0563-7021502

1.省级殖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扶持不超过2次:
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残疾人

3425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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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残联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国家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文件

持证下肢残疾人

每年补贴26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直接前往县残联申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按年发放

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
0563-7021502

 

342522-34

宣城市

郎溪县自规局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892号);
2.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天然林商业性停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郎政办秘(2019)191号)

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管护协议的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16元/亩

 

 

 

各镇根据辖区内天然商品林协议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县自规局资源管理股张云
18225939892

 

342522-35

宣城市

郎溪县自规局

造林补助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082号);
2.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财政专项资金奖补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郎政办秘〔2021〕128号)

经验收合格的人工造林主体到人补助

 

500元/亩
800元/亩

 

 

各镇根据辖区内完成年度造林任务,逐级验收合格后申报资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县自规局营林股任伟
15256313290

部分涉及对公账户的补贴资金通过转账形式发放

342522-36

宣城市

郎溪县自规局

森林抚育补助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082号);
2.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财政专项资金奖补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郎政办秘〔2021〕128号)

经验收合格的森林抚育主体到人补助

 

 

 

100元/亩

各镇根据辖区内完成年度森林抚育任务,逐级验收合格后申报资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县自规局营林股任伟
15256313290

部分涉及对公账户的补贴资金通过转账形式发放

342522-37

宣城市

郎溪县自规局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

1.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皖林长办﹝2018﹞13号);
2.关于印发《郎溪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郎林长办〔2019〕18号)

符合补助条件的护林员

 

 

 

 

通过第三方聘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金,通过劳务公司发放

其他方式发放
(劳务公司发放)

按年发放

县自规局林长办潘均
13685631065

 

342522-38

宣城市

郎溪县发展改革委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三峡移民
到人

每人每年600元

 

 

 

个人申请,县发改委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财政局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全年发放

县发展改革委库区办
0563-7021285

 

342522-39

宣城市

郎溪县财政局、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关于做好郎溪县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财农〔2023〕56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由县政府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乡镇统计,县级汇总,财政测算,报县政府同意,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年度内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
0563-7021357

 

342522-40

宣城市

郎溪县财政局、郎溪县农业农村局、郎溪县发展改革委

稻谷补贴

根据省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补贴方案,暂未出台实施方案

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由县政府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乡镇统计,县级汇总,财政测算,报县政府同意,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年度内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
0563-7021357

 

342522-41

宣城市

郎溪县财政局、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小麦赤霉病防治补助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
2.《关于印发《郎溪县2024年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郎农〔2024〕77号)

农户和申报经营主体

 

 

 

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总量,测算亩均补助标准

乡镇统计,县级汇总,财政测算,报县政府同意,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年度内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
0563-7021357

 

342522-42

宣城市

郎溪县财政局、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小麦“一喷三防”补助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62号);
2.《关于印发《郎溪县2024年中央财政小麦“一喷三防”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郎农〔2024〕76号)

小麦种植所有实际生产者

 

 

 

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总量,测算亩均补助标准

乡镇统计,县级汇总,财政测算,报县政府同意,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年度内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
0563-7021357

 

342522-43

宣城市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一机一补

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按省农业农村厅出台的补贴目录标准执行,一机一补

补贴对象自主购机后在补贴系统申请,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验机无误后,财政按补贴系统补贴数据造册并发放

1.农户个人申请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2.农业生产组织申请的直补到企业帐户

按批次组织结算,原则上每月执行1次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0563-7025607

 

342522-44

宣城市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办秘〔2014〕44号);
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4〕152号)

1.养殖环节:所有年出栏生猪50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2.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后产生的病害猪的货主或屠宰企业(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其他处理企业)

1.养殖环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80元/头(包含中央补贴50/头);
2.屠宰环节:病害猪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均为县级补贴)

1.养殖环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80元/头(包含省级补贴15元/头);
2.屠宰环节:病害猪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均为县级补贴)

 

1.养殖环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80元/头(包含县级补贴15元/头);
2.屠宰环节:病害猪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均为县级补贴)

1.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由养殖场(小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统计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逐级上报。待各级资金下达后,发放相应补助经费;
2.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逐级上报,待资金下达后,发放相应补助经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0563-7021231

 

342522-45

宣城市

郎溪县乡村振兴局

雨露计划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

脱贫家庭子女(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每生每学期1500元,学年3000元

1.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通过系统导出郎溪县春(秋)季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2.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学生名册中的脱贫家庭子女,由脱贫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郎溪县××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委会、镇(街道)政府、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6月底前完成当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兑现工作,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兑现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0563-7021561

 

342522-46

宣城市

郎溪县医保局

城乡医疗救助

关于印发《宣城市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2022〕17号)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六类人员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分别不低于80%、75%、70%、6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左右。(具体救助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统筹区确定)

 

 

1.个人申请(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社会救助窗口受理并转交镇(街道)为民服务(社会事务)中心调查审核;
3.镇(街道)审核上报县医保局;
4.县民政局审批
5.补贴资金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

县医保局基金管理股
0563-7012139

 

342522-47

宣城市

郎溪县人社局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郎政秘〔2018〕30号)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障待遇

 

 

 

每人每月155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且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居民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按月

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0563-7033802

 

342522-48

宣城市

郎溪县人社局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补贴

关于印发《郎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于印发《郎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郎人社秘(2020) 8号)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逐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

 

不低于每人每年20-350

已参加城乡居保且正常缴纳当年保费的参保居民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按年

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0563-7033802

 

342522-49

宣城市

郎溪县教体局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1.《郎溪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郎溪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办〔2019〕18号);               
2.《关于印发<郎溪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9〕100号)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家庭、残疾及残疾子女、特困供养、烈士子女等
到户

800元/学年

800元/学年

 

1000元/学年

家庭申报(脱贫户除外)、学校认定、学校公示、部门审核、打卡发放

银行代发

按学期(半年)

县教体局基教科
0563-7031011

 

342522-50

宣城市

郎溪县教体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郎溪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郎溪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办〔2019〕18号);   
2.《关于印发<郎溪县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计〔2021〕17号)

在籍在校学生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家庭、残疾及残疾子女、特困供养、烈士子女等寄宿和非寄宿学生;大病大灾返贫的寄宿生
到户

小学:寄宿1000元/学年;非寄宿500元/学年                            初中:寄宿1250元/学年;非寄宿625元/学年

小学:寄宿1000元/学年;非寄宿500元/学年                            初中:寄宿1250元/学年;非寄宿625元/学年

 

小学:寄宿1000元/学年;非寄宿500元/学年                            初中:寄宿1250元/学年;非寄宿626元/学年

家庭申报(脱贫户除外)、学校认定、学校公示、部门审核、打卡发放

银行代发

按学期(半年)

县教体局计财科
0563-7031017

 

342522-51

宣城市

郎溪县教体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郎溪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郎溪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办〔2019〕18号);                                      2.关于印发《郎溪县2021年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办〔2021〕5号)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到人

2000元/学年

2000元/学年

 

2000元/学年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脱贫户除外)、学校认定、结果公示、部门审核、打卡发放

其他方式(学生资助专用卡)

按学期(半年)

县教体局资助中心
0563-7031090

逐步执行“一卡通”发放

342522-52

宣城市

郎溪县教体局

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

1.《郎溪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郎溪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办〔2019〕18号);
2.《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财行〔2019〕147号);                                                3.关于印发《郎溪县2021年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办〔2021〕5号)

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到人

2000元/学年

2000元/学年

 

2000元/学年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脱贫户除外)、学校认定、结果公示、部门审核、打卡发放

其他方式(学生资助专用卡)

按学期(半年)

县教体局资助中心
0563-7031090

逐步执行“一卡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