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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县公安局关于《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郎溪县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22 发布日期: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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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县公安局关于《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郎溪县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22
发布日期: 2024-08-22
县公安局关于《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郎溪县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22 15:50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重点管理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发展情况进行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的意义和综合考虑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犬的市民逐年增多,携犬外出不牵绳、犬排便不清理、公共场所随意遛狗等不文明养犬现象时有发生。确定我县养犬重点管理区,为贯彻落实《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城区养犬行为的管理奠定了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2024年4月,郎溪县公安局牵头起草《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郎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初稿)》。

2.座谈会进行论证。5月7日,郎溪县公安局组织召开城区养犬管理工作暨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论证会。郎溪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及郎川街道、郎步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县公安局相关派出所负责同志、城区四家宠物医院业主参加会议。会议进行讨论论证,并形成《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郎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3.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24年5月9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无网民提出异议。

4.合法性审查。2024年6月14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5.集体决策。2024年7月23日,郎溪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6、正式印发。2024年8月19日。《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郎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郎溪县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为:郎溪县城区东至建平大道(新汽车站西侧),南至滨河路(老郎川河北岸),西至凤飞路(内隔堤),北至天子湖路以南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

 

解读机关:郎溪县公安局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7021821转3333、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