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县教体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教体局> 普通中小学信息公开> 郎溪县实验小学> 校园安全> 安全制度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25H/202407-00063
组配分类: 安全制度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26 发布日期: 2024-07-26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25H/202407-00063
组配分类: 安全制度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26
发布日期: 2024-07-26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26 16:29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根据《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表开展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日巡查:

保安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各教职工发现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单位或个人,学校限期及时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校园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

(2)安全隐患通报的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学校派专人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相关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