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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25H/202408-00038
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19 发布日期: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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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25H/202408-00038
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19
发布日期: 2024-08-19
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19 14:44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财力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账目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学校为报帐制单位。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学校设置总务处,总务主任和会计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六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度事业财务预算按各级财政要求办理,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七条  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各项费用应按比例合理分摊,经费支出应当与经费收入配比。学校公用经费不得发放教师的福利、补贴等。

第八条 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学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及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利息、企业经营收入,劳务费等。

(四)上述各项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学生代管经费按规定收取后必须全额及时缴入非税局,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一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在县财政局票管中心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票证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学校的财务支出必须执行现行的财政财务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坚持做到:量入为出,用之得当,支出合理,报销有据,审签完善。学校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签字报销的制度:

1、各单位发票须真实、有效,有经手人(经手人写清事由)验收人签字.

2、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发票,校长审批签字报销。

3、少使用现金,尽可能转帐。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转帐,出纳不得支付现金。

4、单位大笔开支在1000元以上应事前报校长同意办理方可报销

5、办公用品及学生学习用品的购置,按政府采购要求办理。学校先写出采购申请单,经校长签字同意后,到县采购中心或教育局经营部统一采购(特殊情况除外)。采购的物品必须交学校保管员登记,并加强物品领用,借还的管理。

6、资金的借出,须由校长签字有效。

第十三条 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公务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务费、茶水费、燃料费、取暖费等;业务费主要包括教材讲议费、文具教具费、纸张费、粉笔费、教研活动费、实验实习费、资料费、文体维持费、医卫费等。  

(二)其它支出:包括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

第十四条 学生代管经费的结算实行统一核算管理,每学期结算对学生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各学校要加强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各学校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用于学校保运转的公业务费开支。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学校后勤及总务管理人员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七章 财务清算

第二十一条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并和校长离任审计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二十三条 划转撤并的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分别按有关规定和办法处理。

                              第八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二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总务处和会计应当按照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年底定期向学校校长及上级相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第二十五条 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十六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每年一次的内部审计和严密的校内外监督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逐步建立和健全学校经济责任制和校长、财务主管人员离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