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县教体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教体局> 幼儿园信息公开> 郎溪经济开发区幼儿园> 校园安全> 安全管理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25H/202408-00025
组配分类: 安全管理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开发区幼儿园陪餐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19 发布日期: 2024-08-19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25H/202408-00025
组配分类: 安全管理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开发区幼儿园陪餐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19
发布日期: 2024-08-19
开发区幼儿园陪餐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19 10:27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进行陪餐并制定陪餐安排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陪餐安排表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衣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②豆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

③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④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7.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0.幼儿园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査定期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