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为加强郎溪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实行中小学财务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幼儿园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第三条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幼儿园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幼儿园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指定专人主管财务工作,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财务主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幼儿园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任免奖罚、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财会和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幼儿园的会计核算。幼儿园应当提升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第十条幼儿园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收入预算草案。幼儿园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编制支出预算草案,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第十六条幼儿园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
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
第十八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剂。确需调剂的,由幼儿园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剂。其他资金确需调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幼儿园决算是指幼儿园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收入预算草案。幼儿园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编制支出预算草案,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第十六条幼儿园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
第十八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剂。确需调剂的,由幼儿园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剂。其他资金确需调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幼儿园决算是指幼儿园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