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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067/202408-00004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宣城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08 发布日期: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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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6067/202408-00004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宣城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08
发布日期: 2024-08-08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宣城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8 08:24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24〕100号)文件部署2024年度宣城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1、全县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企业(含国企、民营经济组织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标准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执行。

3、破格申报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负责评审的工程专业类别有:环保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工程、广电工程、专利工程、机械工程、机电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材料工程、新能源等。

交通运输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林业工程由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建设工程由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水利水电工程由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土地、地勘、测绘、规划工程由市地勘土地规划测绘工程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农业工程由市农业工程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上述各专业申报时间以评委会通知为准。

二、申报程序

2024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8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县人社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

2、申报流程: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ah.gov.cn/index.html),在首页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申报前,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以便全面了解、规范操作。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3、申报人员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4、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对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可另报送纸质材料。

1)业绩条件、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员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业绩条件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命名为篇名作者发表日期,需上传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页、刊页号、正文页等。论文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须上传需要查重的Word版本电子版,由评委会进行统一查重。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注册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继续教育情况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学习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导入。

3)主持或参与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注册证书、批件、研究报告和单位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等。多人共同完成的,需提供有关印证材料证明本人所承担的部分和发挥的作用。承担完成的课题(科研项目),附课题(科研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计划任务和项目(成果)结项鉴定材料。取得的专利应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需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线下材料报送

报送的线下材料包括:

1、委托评审函(由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出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非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填报)一式2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交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受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评审。

4、对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

5、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核实的其他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请于2024年9月6日前报送人社局专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63-7020733,联系地址:郎溪县人社局805室

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时间节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以近五年业绩为主。

(二)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三)关于论文、著作材料。论文、著作材料要与所从事专业相关。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发表在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论文集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等情况,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四)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五)关于破格申报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

(六)关于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和《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要求执行,归口申报。

(八)关于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九)关于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职称评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服务责任。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实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取得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律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

(十)其他有关要求。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特别是申报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

1.申报审核简易流程

2.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


附件1

 

申报、审核简易流程

    

    1.申报流程:申报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ah.gov.cn/index.html)——首页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审核流程

单位建立账号登录——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核——市直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9〕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职称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及我省实施意见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所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现在皖工作已满1年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第三章 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除应具备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学历、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

第九条技术员条件

(一)具备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

(四)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技术总结1篇。

第十条助理工程师条件

(一)具备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能够独立完成和指导一般性技术工作,参与处理所从事专业范围一般性技术难题。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四)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技术总结2篇。

第十一条工程师条件

(一)掌握所从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所从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所从事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够独立承担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所从事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

(三)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参与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所在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2项,且经第三方评价或已通过验收;

3.参与编制所从事专业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工法等1项,或企业标准2项,且已颁布实施。

(五)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3篇,或公开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成果形式应体现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对解决技术难题有明显成效。

第十二条高级工程师条件

(一)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跟踪所从事专业科技发展趋势的能力,熟练运用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开展工作,经验丰富,绩效明显。

(二)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独立或参与解决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应用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三)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

(四)担任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须取得个人奖励证书,下同)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

2.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下同),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1项或市厅级2项重点工程(含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下同)、重大科研(含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科研项目等,下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含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及推广等,下同)建设或研究,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4.主持市厅级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1项,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2项,或作为第一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施工工法4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五)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并标注。

第十三条现在野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施工等连续工作10年以上,或派出参加援疆、援藏、扶贫工作3年以上,及在县级以下(不含县城)基层一线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可适当放宽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要求。申报人除应具备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条件外,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1项,或作为第一参编者编制省级施工工法2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4.主持研制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或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项目2项,经第三方评价完成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并标注。

第十四条正高级工程师条件

(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素养,掌握所从事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学术造诣和科学实践能力,并在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等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经验丰富,绩效突出。

(二)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能够主持完成所从事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且取得高级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8年。

(四)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1项和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

2.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4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1项,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作为第一参编者编制完成国家(行业)标准1项或省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2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五)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并标注。

第十五条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连续3个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突破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破格申报人员除应具备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以及第三章所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的,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须另外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须另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

(三)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在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须另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

破格申报必须从严掌握,不得越级破格。

第十六条长期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工作,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突破学历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的,除应具备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连续3个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

(二)取得国家级二类以上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

(三)独立撰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工程方案等2篇,并由2名同行业具有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签署评价意见。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其他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评价方式方法

第十七条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用人单位应按照申报人取得的业绩成果与岗位经历相匹配的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和业绩,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应逐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资料,应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取得。

第十九条采用专家评审或笔试、面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成员按规定程序在对申报人的素质、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研判后,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条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变动造成与现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可以转评。转评方法和要求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可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二)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三)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 全面实施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为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申报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第十二条第(四)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四)项所列条件2条以上的,论文可酌减1篇。作为业绩成果的项目不得重复使用。

第二十四条 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报、评审资格。因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被撤销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相应职业资格,是指符合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的规定要求,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以考代评的职称证书。

所称科学技术奖励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级别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级政府或中央各部委办局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

所称主持,是指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完成人中的第1人。所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参编者是指:国家级项目(标准)或行业标准完成人中的前8人;省部级项目(标准)完成人中的前5人;市厅级项目完成人中的前3人。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中所列的主要参加人员。

所称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是指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研,是指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技术攻关,是指国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或在以上部门登记备案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所称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是指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等)。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作、技术报告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须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所称以上含本级。

第二十六条本标准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标准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2〕67号)同时废止。

 

附件3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系列      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 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均为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本人自愿五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接受人社等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日

 

 

 

 

 

 

 

 

 

本承诺书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附件4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系列(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其申报的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并按省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后无异议。   

 

  

 

单位(公章):

            

 

 

 

 

 

 

(本公示证明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附件6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编制数

 

专业技术    岗位总数

 

岗位

情况

等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及 未定级

总数

核准比例

 

 

 

 

 

核准人数

 

 

 

 

 

实聘人数

 

 

 

 

 

空缺情况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现专业技术
资格及取得时间

 

现聘专业

技术职务

及聘任时间

 

是否双肩挑

 

所申报职称

 

           

         为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经研究,同意推荐参加评审。

          (盖章)

 

                  

 

人社

部门

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