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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526K/202405-00046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5-23 发布日期: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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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5-23
发布日期: 2024-05-23
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3 08:35 来源: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皖财乡〔20231309)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42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经研究,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谋划安排项目

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各镇(街道)务必要加强领导,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民主议事按照“民主决策、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编制当年实施计划,完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从项目申报、项目批复、项目实施、项目决算到项目验收,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公示方式:项目申报、项目决算可采取村级“小微权力”管理办法和村务公开栏公示;项目验收之后要设置统一的公示牌,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民事民办”,充分发挥农民参与积极性。

二、精心组织项目实施

认真落实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健全完善投入机制。坚持村内户外,即对农民通过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村内公共活动场所硬化、村容亮化新能源设施、村容村貌改造和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国有农林场公益事业建设参照农村公益事业纳入财政奖补范围),按规定给予财政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乡级及以上道路建设项目、计生和优抚、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场所和村级运转经费等村务管理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得列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由财政奖补、镇(街道)级配套和村级自筹等相关资金组成。财政奖补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村级必须有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比例平均不低于20%,允许当地根据筹集难易程度,因地制宜,统筹筹集方式根据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和具体内容,依据县验收小组实地验收认可的工程量和审核的单位工程造价给予不高于80%的奖补资金防止项目建设资金全额由财政承担或留有项目资金缺口,防止过度负债建设,加重农民负担。

经村申报、县综改成员单位会审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综改办批复各镇(街道)应实施的具体项目,并根据各申报项目的设计方案和项目概算总投资预下达奖补指标,最终以县、镇(街道)实地验收确认完成的工程量科学合理的决算价以及农民筹资等自筹资金是否真实到位来确认每个项目的奖补资金。

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筹资筹劳,村民筹资、社会捐赠、村集体投入等村级自筹资金,要在项目开工前经镇政府(街道办)审查核实后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在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特设账户项目完工验收后,各镇(街道)提供与竣工决算内容相符的全额工程税务发票实行专账核算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财政国库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规定,办理项目资金拨付、结算兑付;同时要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缺陷责任期1年;确保11月底前完成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结算工作。

四、严格项目过程管控

各镇(街道)要认真对照2023-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三年规划做好项目安排,对因实际情况变动,确需实施的未纳入农村公益事业三年滚动项目库的项目应控制在申报项目总额的25%以内,否则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凡已动工或已建成的村级建设项目不列入申报范围。

区域经济发展快、经济实力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较为完备、且村级集体经济自我保障能力较强的镇(街道),可开展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退出机制探索。同时,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各项管理制度,在项目安排上,坚决杜绝项目过度集中的情况发生;项目审批要严格按照村级申报、镇(街道)级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全、有据可查6月底成项目审批工作;申报项目的工程内容、数量、工程量、规格型号、价格估算等清单要详细特别是道路、广场等用地项目需经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实地勘察复核,确定属于建设用地后方可进行申报工作;县级批复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因实际情况确需变更项目内容的,要逐级申报批准后方可变更实施;项目实施要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明确施工方、管理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要采取正常履约保证措施;项目管理要积极引导村民代表参与,落实公开公示、项目验收和审计制度,做到竣工验收和审计全覆盖。

五、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协调小组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街道办牵头负责,财政所、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等相关站所协调推进、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县、镇(街道)、村三级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