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抓手,以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为重点,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鉴于郎溪县城市建设加速推进,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攀升,管理暴露出众多问题,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一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有助于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形象;
二是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活动,可促进资源的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三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同管理,提高建筑垃圾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三、起草过程
6月3日,郎溪县建筑垃圾管理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县城市管理局制定该《办法》。
6月8日,起草小组完成第一稿,并同时在县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月18日,就第二稿,向县城市管理局领导、中层干部、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交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发展中心、郎溪经开区等部门及各镇(街道)征求意见。
7月8日,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制定涉企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宣政办〔2023〕9号),对本县相关企业(共6家)开展实地走访,书面征求反馈意见。
7月26日,经县政府批准,成果予以公布实施。
四、工作目标
(一)加强建筑垃圾有序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包括产生、收集、储存、回收、利用等各个环节,确保建筑垃圾的处置活动有章可循。
(二)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通过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的管理,如要求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等,避免对城市市容造成不良影响。
(三)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可以利用的建筑垃圾作为回填物用于建设工程,提高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
(四)加强部门协同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职责,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执法效果。
(五)提升公众环保意识。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垃圾的定义以及处置原则。
(二)管理职责。规定了县城市管理局、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和管委会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三)处置核准及管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减排、处理方案编制、运输单位资质核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建筑垃圾减排: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通过选用环保材料、优化施工、重复利用材料、分类建筑垃圾、回填利用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
处理方案编制:施工单位需在开工前编制并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涵盖工程概况、垃圾信息、减量措施、运输处置安排等,如有调整及时报告。
运输单位资质核准:运输单位须获县城市管理局核准,具备规定车辆及装置、健全管理制度,符合条件获核发文件并登记车辆,不符合则书面告知理由。
(四)综合利用与监管。鼓励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对消纳场所的运营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宣传引导等方面作出规定。
鼓励综合利用: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降低成本与污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使用综合利用产品,相关企业可享优惠政策。
消纳场所运营管理:消纳场所建设需符合规划与环保要求,运营企业要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分类受纳建筑垃圾,实施信息化管理,硬化道路、设置冲洗设施,落实制度并公示信息。
部门联合执法: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与日常巡查,重点监管关键区域,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管理实效。
宣传引导:各单位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升群众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处理方式。
(六)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
六、创新举措
(一)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减量化方面的责任和措施,鼓励采用节能环保材料、可重复使用材料等,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二)加强了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管理,要求具备相关条件并获得核准,建立管理台账,遵守运输规定,确保运输过程安全、环保。
(三)鼓励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支持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项目可享受优惠政策,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四)建立了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提高管理实效,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管理的认识和环保意识。
(二)各部门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信息,提高管理水平。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将制定出台《郎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在具体工作的职责,以便更加有效对《办法》予以落实执行。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办法》的顺利出台和有效实施。
(三)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办法》,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四)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提升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与管理水平,保障《办法》的贯彻执行。
九、咨询渠道
解读人:万永峰
解读机关:郎溪县城市管理局
咨询电话:0563-70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