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407-0004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郎溪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19 发布日期: 2024-07-19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407-0004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郎溪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19
发布日期: 2024-07-19
关于郎溪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19 10:26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贺迎春、柏春梅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工作的提案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利用居住建筑屋顶建设光伏,既有利于城市低碳转型和电力保供,也可让居民消费绿电并获得额外收入,是一件利市利民的好事。在“双碳”战略和光伏技术日趋成熟、居民屋顶资源已较为充分利用的背景下,有必要挖潜城市居住建筑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居住建筑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一、主要成效

2023826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文件规定:“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其中,自然人全款购模式户用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自然人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后,由投资开发企业申请备案。”从20238月至今,我委共办理户用光伏备案项目35个,备案装机容量23兆瓦,并网容量8.5兆瓦。

二、主要推进措施

一是规范项目备案机制。向各镇、街道发布户用光伏备案一次性告知书,明确项目备案条件和办理流程,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具备安全条件的,由属地供电部门统一受理,向市发改部门申请备案;企业租用居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具备安全条件的,由企业向各属地政府报备初审,初审合格后送至县发改部门申请转报至市发改部门备案。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光伏安装是否违法违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以安装光伏名义违建。我委多次下达工作督办单督促各属地部门加强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及违规违章建设的监管,如发现光伏项目存在安全风险,涉及违规违章建设问题,由项目业主承担责任,并予以整改或者拆除。

三、下一步工作

加强统筹调度,发挥部门协作合力。规范户用光伏备案审核流程,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推进各镇、街道,各系统监管责任,推动农村绿色能源发展。

欢迎你们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