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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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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5429/202406-0011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24 发布日期: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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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24
发布日期: 2024-06-26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6 14:55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李融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郎溪县老头乐行驶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广泛开展提示预警。县公安局全面梳理汇总“老头乐”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双微一抖等平台,坚持以案说法、以案示警,多层面、全方位宣传封闭式载人三四轮电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害后果,营造不购买、不销售、不使用、不上路的浓厚氛围,争取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同时,立足七进交通安全传统宣传,印制1000份宣传资料,组织警力深入单位、学校、社区、村镇、集市等广泛发放,并通过摆放展板、上门宣讲、广播提示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此类电动车。

二是从严整治通行秩序。县公安局组织交管大队在全县主次干道设置10余处查缉点,配置足够警力,落实定点、定岗、定人、定责管理,对各类电动车尤其是封闭式载人三四轮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见一罚一”,始终保持“零容忍”。同时,在每日早晚高峰期间,对“老头乐”显性交通违法行为做到随见随纠、严管重罚,切实以高压态势、从严管理,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今年以来,共查处“老头乐”交通违法行为1500余起,“老头乐”显性交通违法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强化源头联合监管。县公安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销售业主管理,一是要求车行在店内张贴关于规范我县道路机动车辆(电动三四轮车)销售管理的通告,引导车主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按要求落实登记上牌,杜绝提供改装、加装等违法行为。二是抓好溯源管理工作。县公安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共治,督促企业建立进销台账,销售电动三四轮车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依法查处违规改装、拼装、“三无”产品、产品标识标志不规范以及虚假宣传、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交通事故预防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后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与我们直接沟通。

                                  郎溪县公安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