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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5429/202406-00115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24 发布日期: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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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24
发布日期: 2024-06-26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6 14:53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潘广友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经营行为,加强源头管理。县公安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销售业主管理,一是在车行店内张贴关于规范我县道路机动车辆(电动三四轮车)销售管理的通告120份,引导车主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按要求落实登记上牌,杜绝提供改装、加装等违法行为。二是抓好溯源管理工作。县公安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共治,督促企业建立进销台账,向消费者销售电动三四轮车时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告示。依法查处违规改装、拼装、“三无”产品、产品标识标志不规范以及虚假宣传、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

二、压实属地责任,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充分发挥安委会、联席会议等平台作用,推动属地党委政府对全县21000余辆电动三四轮车开展统一的“编号、登记、亮尾”工作,提高夜间行驶可视性,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对全县60周岁以上驾乘三四轮电动车人员通过“四见面”(见车、见人、见家属、见卖家)的方式,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宣讲,提倡“转弯打手势,天黑不上路;上路戴头盔,靠右慢通行”,组织村干部向当事人亲属通报交通违法情况,讲明危害,督促其亲属加强日常劝导提醒。

三、严格路面管控,确保整治成效。一是围绕三四轮电动车为违法载人“一早一晚”多发时段,在农贸市场、村道等重点部位加强电动车交通违法查处。今年以来,共查处违法行为1500余起。二是利用集成指挥等系统平台,加强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行为易发时段、路段分析研判,针对违法载人、不戴头盔、闯红灯等行为多发的时段路段进行视频巡查,指导交警中队进行查处,提升违法行为整治针对性、时效性。

四、加大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一是借助公益力量深入宣传。分级分类组建本地专兼职和公益宣讲队伍,借助农村地区婚庆公司、主持司仪、德高望重“主事人”等公益宣传力量,每月深入开展“美丽乡村行”“进农村”等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针对性、人性化加强 “违法载人、闯红灯”等宣传警示。二是广泛发布案例警示教育。加大“以身边案教育警示身边人”力度,定期制作郎溪本地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合集,通过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短视频、农村“大喇叭”、村组微信群、警民议事群等宣传渠道进行“防御性”知识普及,广泛告知交通违法危害和事故责任后果。三是针对老年人群体开展劝导。通过发送警示案例和提示短信等加强提示提醒,推动落实子女后代真心劝导,定期组织本地“五老”“乡贤”推动落实邻里乡亲、老人之间真心劝导等,提升自觉抵制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安全意识。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后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与我们直接沟通。

                             郎溪县公安局

                            2024年6月24日